其實早就可以做了,根本不用等到臨時會,制度上國會本來就有權針對行政命令(特別是
法規命令)作事後監督。
最晚在課綱盟成立後,我就曾經在許多公開或私下場合,主張既然教育部從來沒有將課綱
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當然有權要求教育部儘速將課綱送至立院審查,再依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第60條、第62條等規定,由15名以上委員連署或附議,將課綱付委;如委員會認定課
綱有違背法律保留、法律優先原則等情事,可提報院會議決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止課綱。
這也是當初課綱盟設定所謂「撤回」課綱作為訴求底線時,所設想的主要劇本之一。
最晚在5月初時,朝野各黨團都應該已經知道有這條路可走了,結果硬是拖到現在。現在
的狀況不比開議期間,除了很多立法委員在休會期間根本不在臺北,未必能順利開議以外
,當召開了臨時會要付委時,會有委員會在臨時會期間如何召開的問題。委員會在新的會
期(第八屆第八會期)將改選,倘若臨時會決議付委,第八屆第七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的「召委」是否還是「召委」呢?誰才有權召開委員會?如果要拖到下個會期新的委員會
組成後才開始跑委員會的程序,那麼即便趕在休會期間召開臨時會,最終又將註定是白忙
一場。
更重要的是:朝野政黨為什麼要在付出這麼多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