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7-31/62934
因課綱微調引發爭議,日前有民眾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新版課綱不得
在8月1日上路。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31日駁回聲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教育部是依《高級中學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高中課綱,應
屬法規命令,不是一般行政處分,而教育部在2014年2月10日發布103年課綱修正,仍屬
法規命令性質。
因此,基於權力分立的原則,臺北高等行政院法表示,該案聲請假處分事項,涉及法規
命令是否應予修正及應如何修正的範疇,非行政訴訟法所稱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因
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