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李全教樁腳黃澄清賄選
一審重判五年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重要樁腳黃澄清涉嫌在去年9合1選舉前幫助李全教買票,經過台南地檢
署起訴,台南地院一審法官31日認定他行賄屬實,以違反選罷法將他重判5年,不得緩刑
。其餘兩名小樁腳李麗華與康清良因認罪,皆可緩刑5年。
法官判決主文指出,玉井農會總幹事黃澄清在去年8月間,為使李全教順利當選,以發放
「工作費」、「茶水費」為名,實為發放走路工,交付30萬元給望明里長李麗華,在由李
麗華交付其中6萬元與一份里民名單給康清良,李、康兩人即以每票五千元代價行賄望明
里里民,要求里民將票投給李全教。
案經檢察官起訴,李麗華與康清良兩人已坦承認罪,一審法官認為是明確的賄選對價關係
,黃澄清仍堅決否認行賄,一審將黃澄清重判5年,褫奪公權4年。李麗華判刑2年,康清
良判刑1年7個月,李、康兩人皆可緩刑5年,同樣褫奪公權2年。
黃澄清早在判決前夕,即多次聲淚俱下哭訴司法不公,並聲稱自己從未幫李全教選舉操盤
,但台南地院31日的判決主文,卻將他狠狠打臉,法官認定他不僅擔任李全教競選總部總
幹事,還扮演賄選金流的主導角色,因此罪責較其他樁腳更重。
「當然會上訴」得知遭判5年重刑,黃澄清發聲明表示不意外,將一審判決歸咎政治迫害
,除了繼續上訴外,還會採取相關法律行動。
黃澄清遭判重刑,1位玉井區望明里劉姓里民以「玉井之恥」來形容,認為庄頭內很多阿
公、阿嬤都是善良百姓,一生從未到過警察局,卻因此案,村莊內過半數里民都得上警局
作筆錄,想起來情何以堪。
民進黨台南市黨部隨即聲明,認為黃澄清與李全教就是賄選案共犯結構,要李全教敢作敢
當,別視民主法治於無物。(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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