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dyJJ (JJHardy)》之銘言:
: m殺小
: 照片內我車是最左邊那一輛
: 我沒壓在紅線上
: 也沒停在廣場上
借用前面B大的圖
http://i.imgur.com/glMKVI1.jpg
直接停在禁止臨停告示牌前,不開你單似乎都不好意思
: 檢舉時間跟拍照時間差了兩個月?
: 我是不能爆掛????
http://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78
檢舉交通違規期限7天是指民眾檢舉日 非警方舉發日
檢舉新制從103年8月5日實施,明定檢舉日期從違規行為「3個月」內改到「7日」內,若
逾期檢舉將無法讓違規者受罰。另民眾只要在違規日期7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向警方舉報,
依法警方仍得於3個月內製單告發。
五月的臨停 七月開的單 似乎還蠻合理的不是嗎?
要爆卦可以,但別搞得好像黑特板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