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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連結:http://youtu.be/9xVCCag5Ruo
苗博雅 MiaoPoya
39分鐘 · 台北市文山區 ·
教育部所訂高中課綱,具有影響教科書編寫內容的強制力,影響學生的學習權、教師的學
術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定性為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
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兩種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動廢止課綱。
教育部若願意主動廢止微調課綱,展現行政機關面對問題的決心和誠意,是最能避免社會
走向極端對立的方式。
2.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即送立法院」接受立法
權的監督。而立法院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立法院院會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就可將課綱「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教育文化委員會依照61條,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如果發現課綱內容或制定過程有違
反、變更或牴觸法律,就應該提報立法院會,經院會議決後,即可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
止課綱。
若教育部不肯將課綱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可做成決議要求教育部將課綱送立院,依照職
權行使法審查。若立院決議後教育部仍不願送審,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
官解釋。
立法院的審查,則能讓微調課綱的各項實體與程序爭議在國會殿堂呈現,透過民意代表展
現各種不同立場,也促進資訊公開。
以上是依照「現行法律」可找出的課綱爭議解決途徑,而且法律解決方式不只上述兩種,
希望能拋磚引玉,讓社會認識合法解決課綱爭議的方式。
至於「課綱制定是否該有立法院介入監督的空間?」「是否應該考慮柔性課綱,甚至廢課
綱的可能性?」則是立法論層次的問題,必須另外討論。簡言之,我認為,如果仍要繼續
有強制力的剛性課綱,就必須有清楚明確的法定課綱制定規範。但長遠而言,柔性課綱,
甚至廢除課綱,是值得社會共同追求的方向。
課綱爭議不斷升高,希望教育部、立院兩大黨都能真正面對問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
爭議,避免社會走向更激情對立,以免再次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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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講到最後
教育部只要裝死還是很難搞到他
即使是放大絕 聲請大法官解釋
先看看馬英九不久前才丟了幾個人馬上去
起碼拖到他下台前也不會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