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隨機開車門砍人,反被車主撞翻

作者: 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2015-08-03 08:27:57
※ 引述《baumen (baumen)》之銘言:
: 影片上看來  應該不是尋仇 被害人並不像認識加害人
: 比較像是隨機砍人 
: 或是加害人認為車主停在路邊害他差點撞到 但是加害人有刀 比較像隨機砍人
: 很多人說甚麼殺人未遂  有人說防衛過當  有人說很難成立正當防衛
: 假設今天對方是強盜或是竊盜 被害人被偷被搶  妳不從後面給她撞下去
: 還沒等警察來  對方可能就跑掉了
: 不覺得撞下去有甚麼問題
: 侵害生命法益>侵害自由法益>侵害財產法益
: 上面例子是侵害財產法益
: 但今天是侵害生命法益 舉輕以明重 妳不去撞他 對方就跑了
: 應該不會防衛過當
雖然我也覺得正當防衛
但是看看台灣的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幾乎都是"死者為大"
以台灣法官的智商要做出這種公正的判決 應該非常困難
反正出事的又不是他
他怎麼會知道正不正當呢
搞不好人家只是家裡賣西瓜
爸爸貨車上忘記帶到刀子
打電話叫兒子送過去
途中發現不知道爸爸發財車今天去哪擺攤
於是心急的想跟轎車駕駛借電話
但是真的太急了
刀子都還沒放下就 敲了對方車窗想借手機
然後一場雙方誤會後的悲劇就發生了..
車上男子誤以為遇隨機殺人
車外男子誤以為手機很好借
以上是我的想法
作者: oDNSoIce (艾斯)   2015-08-03 08:28:00
耀揚先噓
作者: tenninetall (愛只需要張開)   2015-08-03 08:28:00
有失水準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5-08-03 08:29:00
這劇情還不夠扯 先給個75分
作者: gyboy74   2015-08-03 08:29:00
洪興到底有沒有刀啊?
作者: stu9350110 (沒有色彩的托尼Z)   2015-08-03 08:30:00
我都拿西瓜刀切鳳梨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8-03 08:30:00
古美門4ni?
作者: henry6715 (阿摩哥)   2015-08-03 08:36:00
判例?你洗文章喔?
作者: edwinn (剪了個夏天的長度)   2015-08-03 08:42:00
要洗文章也專業一點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8-03 08:46:00
說的很對,台灣法官是可能會相信這種說法
作者: rockyshen ((;°○°)號:)   2015-08-03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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