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umen (baumen)》之銘言:
: 影片上看來 應該不是尋仇 被害人並不像認識加害人
: 比較像是隨機砍人
: 或是加害人認為車主停在路邊害他差點撞到 但是加害人有刀 比較像隨機砍人
: 很多人說甚麼殺人未遂 有人說防衛過當 有人說很難成立正當防衛
: 假設今天對方是強盜或是竊盜 被害人被偷被搶 妳不從後面給她撞下去
: 還沒等警察來 對方可能就跑掉了
: 不覺得撞下去有甚麼問題
: 侵害生命法益>侵害自由法益>侵害財產法益
: 上面例子是侵害財產法益
: 但今天是侵害生命法益 舉輕以明重 妳不去撞他 對方就跑了
: 應該不會防衛過當
雖然我也覺得正當防衛
但是看看台灣的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幾乎都是"死者為大"
以台灣法官的智商要做出這種公正的判決 應該非常困難
反正出事的又不是他
他怎麼會知道正不正當呢
搞不好人家只是家裡賣西瓜
爸爸貨車上忘記帶到刀子
打電話叫兒子送過去
途中發現不知道爸爸發財車今天去哪擺攤
於是心急的想跟轎車駕駛借電話
但是真的太急了
刀子都還沒放下就 敲了對方車窗想借手機
然後一場雙方誤會後的悲劇就發生了..
車上男子誤以為遇隨機殺人
車外男子誤以為手機很好借
以上是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