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比賽講噁心 女童讓父吃猥褻官司
3.完整新聞內文:
北部某國小一年級女童和同學比賽講噁心的事,卻驚爆父親「有舔我尿尿的地方」,老師
大驚失色通報,檢警基於女童供稱父親有吻其胸部、下體,依可判處3年至10年的對未成
年強制猥褻罪起訴父親,但新北地院卻發現女童說詞反覆,過往也會說謊,又無其它事證
下,日前判父親無罪。
時年7歲的小一女童,前年和同學比賽講羞羞臉、噁心的事,有同學是講大便、蟑螂,當
有同學說爸爸沒穿衣服,女童則說:「我爸爸更噁心,有舔我尿尿的地方。」一名老師在
旁意外聽見,驚訝下通報處理。
社工緊急安置女童,檢警追查發現,女童是單親家庭,由中年的父親撫養,女童供稱,就
讀小一時某天半夜,父親在家親吻她胸部及下體,且要求摸他下體,但她感到噁心拒絕,
更用腳踢父親多次,檢方依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起訴父親。
法院開庭時父親堅決否認,強調從未在女童面前赤裸下半身,只有在玩時,才會吻臉親嘴
,不知女兒為何會說那些話,而新北地院則發現,女童對遭猥褻的次數,有三次、四次、
五次的不同說法,部位、順序也前後不一。
此外,女童接受輔導時,談及對父親的情感,案件發生前是「不喜歡」,發生後反而變「
一半」,不同於遭受性侵害對加害者會痛恨或厭惡的反應,也未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又女
童過往有多次說謊記錄,雖認為一般情形,女童應不會誣陷父親,但基於女童年少心智尚
未發展完成,尤其當時是在比賽的情境下,不無可能是較勁下說出的戲言,查無其它事證
下,判父親無罪。全案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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