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PCHOME
2.完整新聞標題:
※ 貨車拋錨害命 還誣賴死者 靠ETC影像平反
3.完整新聞內文:
這場死亡車禍,ETC幫死者說話!國道三號苗栗縣竹南路段,
上個月發生轎車撞貨車的車禍,
轎車全毀、駕駛慘死,
一開始貨車駕駛說,
開到一半被後車強力撞擊,
把責任推給死者
,但警方質疑,一般追撞轎車車損不可能這麼嚴重,
於是調閱ETC門架影像,查訪行當時經過現場的駕駛說法,
發現當時黃女貨車的大燈、尾燈都不亮,
呈現靜止狀態,應該是拋錨了,戳破貨車駕駛謊言,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黑色轎車車頭撞得稀巴爛,
引擎蓋也整個掀開彈飛,
35歲陳姓駕駛顱內出血、內臟破裂,身體多處骨折當場死亡,
另一輛貨車的後車斗凹陷,車牌被撞掉
,34歲黃姓女駕駛說,貨車開到一半被追撞,
但警方質疑一般追撞,車損不可能這麼嚴重,
調閱附近ETC門架影像戳破駕駛謊言。
警方:「兩台車通過那個上游那一支門架的時間,第一個相差就有大概一分多鐘啦
。」
員警從ETC影像發現,凌晨二點零三秒,貨車通過ETC,突然拋錨停路中,位置距離ETC門架
大約100公尺,隨後轎車在兩點零一分三十八秒通過ETC,撞到拋錨貨車時間只隔了101秒,
引起警方關注。警方:「這個小貨車的駕駛,如她所說,她的時速有60的話,照理來講這個
車損不致於會有這麼大的損傷。
這101秒的時間差,換算100公尺距離,警方推算兩車時速差達到100公里,
但貨車女駕駛一開始堅稱時速60公里遭追撞,
換算時速只開不到四公里,遠低於60公里時速,說法可疑。
警方:「把我們收集到的一些證據跟推論給她看,
她才承認車子熄火就停在中間的車道上。」
加上其他駕駛說法,證實貨車大燈、尾燈都沒亮,整輛車呈現靜止狀態,
黃姓貨車女駕駛有肇責,
警方偵辦態度就像日劇hero中的台詞,替轎車駕駛討公道,
警方認為,
貨車女駕駛事發後卸責,車子拋錨沒放標誌,也沒開故障燈,
導致後方車輛追撞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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