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向高利貸借錢不還 她還讓對方踢鐵板
3.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蔡姓女子(35歲)於前年底向李姓重利業者借款3萬元,9天後約定償還本金時,即報警
抓李男,檢警偵辦後現蔡女過去4年來共12次向重利業者借款,每次還不起就報警,依詐
欺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審理後,以過去11次李女均還了一部份本息,因繳不起才報警,
並非故意詐騙,但最後1次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借款9天即報警抓人,顯然借款之初即
無還款意願,依詐欺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蔡女過去4年來分別因弟弟車禍受傷、娘家、小孩要用錢等,多次向重利業者
借款2萬至3萬元不等,4年來1借了1次共30 萬元,她因返還的金額已超過30萬元,但最後
都因還不起只好報警,導致重利業者遭起訴、判刑,她也因此免除再付利息或本金。
去年12月底,李男在夾報廣告「點將錄」刋登「老闆:急需資金周轉嗎?」蔡女看到後,
向李男借款3萬元,扣除利息後實拿2萬3千元,雙方約定每7日償還本金6千元,9天後2人
相約碰面第一次還款,但蔡女卻報警逮李男,讓李男因涉重利罪被送辦。
檢察官清查蔡女過往記錄,認為蔡女12次向借款紀錄,都是本來就無還款意願,故意借錢
再報警,換取免還錢,但法官檢視蔡女每次借款還款記錄發現,蔡女過去11次借款,有的
已返還超過本金或本金一半的金額,認為蔡女是真的繳付不起,判無罪,但法官認為蔡女
第12次向李男借款部份,才借款9天就報警,擺明沒有還款意願,將她判處拘役。
至於李男,檢察官指出,因重利罪是指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
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但蔡女已是向高利貸借錢老手,檢察官認為她並非無經驗
受騙而借款,因此認為李男借錢給蔡女,與《刑法》重利罪構成要件不符,將李男不起訴
。(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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