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我覺得周教授對於原住民基本法的認定有問題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03
: 第 1 條
: 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
: 關係,特制定本法。
: 第 2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
: 、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
: 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
: 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 二、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
: 原本我以為只有對"原住民族"進行法律名詞定義
: 沒想到查過以後才發現其實也有對"原住民"進行定義
: 如果說課綱改成"原住民族"就必然是要符合法定要件
: 也就是目前行政院原民會所認定的十六族
: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6726E5B80C8822F9
: 那麼課綱使用"原住民"是否也該符合法律的定義?
這其實只是顏色不對的問題
誰要跟你探討實質意義阿
就算是原住民本來就是指包含在原住民族內的人
顏色錯了,就是要接受人家所謂的原住民人數
是大於原住民族內原住民的人數
就算以前都使用原住民族,今日改成了原住民,
那也是會說不能把原住民族,改成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