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警察能恣意盤查民眾侵權民眾嗎??

作者: evarei6124 (Q仔)   2015-08-04 16:12:42
這問題最大主因就是現行法條有瑕疵,許多法條上的"漏洞"讓警察職權合法性受人質疑
拿鄉民最愛推的美國警察為例,許多影片或新聞案例也只見警方巡邏遇到主觀認定
可疑之人車就上前盤查要求民眾出示證件甚至檢查車廂,如果拒絕視同妨害公務
但從未見過美國警察「說明盤查之動機或如何認定有犯罪嫌疑的動作」
所以是美國警察都在違法盤查?或是美國法律有明確賦予警方職權之合法性及使用要件?
而警方盤查的勤務行為又是否應該存在?
大家可以在這些方面妥為思考,分享個人對警察盤查的一些粗淺見解
盤查、臨檢最大功能就是防制犯罪於未然,查證身分對於無法以表面觀察及單純對談
就能判斷此人有無犯罪嫌疑或存有犯罪可能性之人查證並起相當嚇阻作用
台灣警察要在法條定義可"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及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這些狀況存在下才能盤查
但警察盤查臨檢預防犯罪的效能已經大打折扣
大家都能明顯判斷會犯罪或滋事的人還需要盤查才能查證嗎?
一個持有器械、毒品或任何可能造成違法行為物品的人,已經是任何人都能預見此人犯罪
、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可能且涉及違法行為的程度了,還有盤查動作的必要嗎?
盤查是警察以法律賦予之職權對民眾行政干涉(查證身分),而達防制犯罪之效果
難道
警察不盤查就能知道一個人的身分?
警察不盤查就能查出有無犯罪前科?
警察不盤查就能看出有無犯罪嫌疑?
警察不盤查就能辨識人是通緝逃犯?
警察不盤查就能透視看穿骰盅?阿不是...是看出可疑人車有無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
有這種特異功能的話誰要當警察阿!早就去當賭神或X教授了
舉一些較為極端的例子:
1.一個看起來宅宅的普通學生搭捷運,實際上暗藏刀械預謀砍人
2.一部高級轎車駕駛外觀得體時髦,實則車上藏有K他命正要去拉一下
3.一台平常的小貨車司機就只是個大叔,其實對社會充滿怨念正想衝撞總統府
4.一個媽媽在路上騎機車載著小孩畫面平和,其實有毒品前科身上還有毒品
如果他們也「懂法律」,知道要提出釋字535、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
質疑警方為何能對其盤查、查證身分?並要求說明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的事由根據
這時候大家認為警察要怎麼提出哪裡有犯罪嫌疑?
1.你...看起來就是個宅宅的普通學生,很可疑啦!(X)
2.你車開太好太有錢了,就是個可疑的富二代!(X)
3.毫無回應就只是個大叔...,太可疑了!(X)
4.妳騎車載小孩在路上閒晃一臉毒蟲樣,很可疑!(X)
台灣警察這麼講人權又懂法律(?),應該不會說出上述言論
當然只能應觀眾要求摸摸鼻子放棄盤查這些"一看就知道是好人"的好民眾
那該如何讓警察具體說明使受盤查者接受的所謂"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理由?
在此請教學法、懂法的真‧高知識人士幫忙解答
再來看看法律對於警察盤查的有關說明
釋字535指出警察法
"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另敘明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
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需要看詳細全文者請自行搜尋釋字535)
因應釋字535號有關盤查及臨檢的說明,才有現行之警察職權行使法產生
但警職法第6條對於盤查之要件卻是以模糊廣泛的定義: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警察職權行使法給予警察盤查的權利卻沒有給予明確之要件(定義過於模糊的法條)
造成警察適用法律上的職權作為有不確定的要件及合法性爭議
遇到學法律、懂得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人就碰釘子
難道這代表只要懂得法律就可以規避警察盤查及查緝了?
在台灣社會新聞我們看太多警察盤查的案例了
有警察盤查破獲毒品、槍枝、通緝逃犯等等制止犯罪的案例
有拒絕警察盤查逃逸造成警察或無辜民眾生命財產受害的案例
有民眾質疑警方執法的依據及合法性造成紛爭的案例
法律的立意是要保障人民權益及自由
也要制約侵害他人權益的不法犯罪行為
如果法律不能完善給予警察職權及適用要件
存在過多漏洞及模糊定義的解釋空間儼然成為執法爭議的要因
法律既是人所編制必會出現瑕疵
法律的適用及定義也是由人所釋
所以法律並沒有絕對的正確及完美可言
不斷透過立法、修法的程序讓法律能更臻完善以保障人民權益
、維護社會秩序不正是法治的意義?
如果警察盤查違法那就修法改正
如果警察不應盤查那就刪去法條
非只是針對警察盤查行為片面譴責
警察不是立法者 只是執法者
現行的法律存在許多瑕疵與漏洞
反饋到警察與人民身上就是不斷地起爭議、比大聲、比後台而已
這就是我們社會現在使用的法律造成的現象
在批判警察盤查行為時或許更該探討為何警察是用這種法律在執法?
最後假設一下原PO和另一篇推爆的回文遇到警察盤查的狀況:
1.當在車站的原PO遇到警察盤查,原PO提出為何要盤查他的質疑時
警察這樣回答:
先生不好意思,因為近日火車站附近有詐騙集團人員在車站以手機通訊向受騙者取款的案
件,所以警方需要加強盤查可疑人車,請您配合,謝謝。
2.當楊律師穿黑色衣服留著酷帥的小平頭遇到警方盤查,要求提出所謂合理犯罪嫌疑時
警察這樣回答:
先生不好意思,因為這附近曾發生搶案,根據警方調閱監視器嫌犯的特徵正好是穿黑色上
衣、留平頭,所以警方針對此特徵加強周遭盤查,請您配合出示證件,謝謝。
這兩案例假設警察這樣對應,大家覺得如何呢?
警察能這樣應對,有無可能後續的狀況不會發生?
1.如果大家能夠接受或是認為警察盤查事由合法合理:
是否根本原因不在警察盤查的合法性,而是「盤查技巧」及「值勤態度」?
警方只要編撰盤查教戰手冊,教導警察盤查應時應地假設各種情境下的對應台詞
來模(ㄏㄨˇ)擬(ㄌㄢˋ)所謂"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的說詞
就能讓大家接受嗎?就算日後警察有這種教學,一般民眾也不會知道吧...
2.這樣還是不能夠接受認為警察盤查的事由根據仍不合法:
那警察到底該如何依據法律執行合法的盤查?
依目前現行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又該如何修正?
或是認定「警察盤查」是不必要且不合法侵犯人民的行為,應當刪除相關法令?
總結一下:
一般民眾為什麼討厭盤查?
最直觀想法就是怕被警察找麻煩,再來才是研究合不合法
盤查雖不是最有效防制犯罪的方法,但不可否認能有效查緝及嚇阻犯罪
卻也是相對干涉民眾權益最直接的手法也是常有違法爭議的行為
當警察想盤查民眾時,拿出法條卻還得想辦法解釋法條和使用理由
就像漫畫"死神"放個招式,還要解釋清楚有什麼效能要怎麼使用一樣潮
但法條本身卻爛得讓員警難以解釋(合理懷疑..要怎樣懷疑才合理阿阿阿?)
遇到懂法律的人質疑,這種狀況多數警察也難以周詳思考(鴿只是想查個證件而已啊...)
也只能說出:你什麼時候產生了我沒有合法盤查你的錯覺?
或是我就是有盤查你的權利!...此類無腦放大絕講法
如同作者設定好角色能放什麼招式(一護表示:林北到現在只會月牙天衝)
警察能決定法條怎麼寫嗎?
再爛的法條也只能拿來用(集遊法、警職法等)
真正有權力修立法律,影響法律能否保障民眾權益的人有盡到職責嗎?
(尤其指佔半數以上的那群)
相信大家心中都有明確的答案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5-08-04 16:14:00
看完的舉手
作者: sunen   2015-08-04 16:15:00
放心啦 出事了 還不是哭說 警察怎還沒來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8-04 16:15:00
想起蜘蛛人情節 放掉經過身旁的罪犯 害死下一個人
作者: goodtaste (goodtaste)   2015-08-04 16:17:00
法條瑕疪 警民水火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5-08-04 16:17:00
美國警察打人有賠錢的 台灣也有比照辦理?
作者: suck55426 ( DoggieJ)   2015-08-04 16:18:00
美國警察權力大 人民也可以合法擁有槍枝 這牽扯到歷史我覺得很難比擬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5-08-04 16:20:00
給推,回5F,警方執法過當也是有賠錢的案例啊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8-04 16:21:00
美國盤查不配合帶回警局發現沒有犯罪事由會被告嗎?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5-08-04 16:22:00
作奸犯科的人才會一天到晚喊人權
作者: ggaaga (ggaaga)   2015-08-04 16:23:00
留一個洞讓兩邊吵來吵去,製造一個問題不解決,誰是得利者?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5-08-04 16:24:00
我看完了
作者: aymeric (aymeric)   2015-08-04 16:27:00
專業推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08-04 16:28:00
殺死黑人的白人警察都有人無罪了 賠個鳥蛋錢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8-04 16:29:00
要看怎麼殺死的 而不是因為殺死了就必須負責
作者: zxzx4455 (A chen)   2015-08-04 16:31:00
覺得用心給推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5-08-04 16:35:00
美國美國美國 美國鴿子一年賠多少錢怎不說說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5-08-04 16:36:00
我看完了 但是遇到警察無腦放大絕 就是不爽阿也就是你說的「盤查技巧」及「值勤態度」令人不爽看到不配合 就是要把你抓回去警察局 浪費你時間他也爽
作者: wingandboy (有事嗎?)   2015-08-04 16:43:00
警:泡茶聊天每個月薪水一樣照領,幹嘛盤查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5-08-04 16:46:00
我國法相當理由好像是參考美國的...
作者: Acone (無力挽回的努力)   2015-08-04 16:47:00
打人賠錢?之前很多新聞都有民代幫犯嫌靠腰警察要賠錢
作者: fisal (拜索)   2015-08-04 16:47:00
深度好文推
作者: Acone (無力挽回的努力)   2015-08-04 16:48:00
還有開槍就要被關跟判刑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5-08-04 16:56:00
不能一直靠侵害個人權力來換取安全.. 不然戒嚴好啦
作者: Acone (無力挽回的努力)   2015-08-04 17:02:00
不能侵害權利換安全?那所有資料以後警察都不能查就好啦!今天大多民眾的安全自由還不就是警察在法令下的執行
作者: Taiwanpoker (Copag頂級撲克牌)   2015-08-04 17:03:00
但當警察濫權時,美國有法可治,台灣算了吧,怎麼比
作者: umaga1 (QQ)   2015-08-04 17:04:00
講真的 肯出去盤查可疑人車的警察 該鼓勵 嫌犯看到警察有在路上認真盤查 也會離開那區 達到淨化治安的效果臺灣民粹主義之下 流氓都可打罵警察 怎麼保護人民執行法本來就要明確 警職法充滿不明確要件 要警察怎麼執法
作者: waley168 (( 〒□〒) 阿阿 阿扁加油)   2015-08-04 17:09:00
專業推,層層分析說到重點
作者: oitoe (isa)   2015-08-04 17:10:00
先別管法條了。執行面上,有誰看到盤查細微的進化
作者: waley168 (( 〒□〒) 阿阿 阿扁加油)   2015-08-04 17:12:00
以為自己尊爵不凡,不可被盤查侵犯那種人也只是在賣弄法學知識,沒有看到問題點
作者: oitoe (isa)   2015-08-04 17:13:00
警方要作預備性動作,大可像在highway拿個攝影槍嘛作為專業執行者,也可定期發表察查成效的比例
作者: youh2031   2015-08-04 17:19:00
覽啪比雞腿
作者: oitoe (isa)   2015-08-04 17:20:00
扭轉執法印象,落到個別事例中,到底誰贏了不圖改善結構性因素,是行政者有意放任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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