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撞騎士自保 恐涉殺人未遂
3.完整新聞內文:
防衛過當
針對邱姓男子在洲美快速道路持刀攻擊自小客車,反遭撞倒,律師陳亮佑認為,汽車駕駛
並未受傷,當場應可選擇繼續加速駛離和報警,卻用最激烈的方式衝撞騎士,導致騎士摔
車受傷,恐怕已防衛過當,可能涉及殺人未遂或傷害罪責。
陳亮佑指出,騎士可能涉及殺人未遂、恐嚇、毀損和強制等罪,不過騎士後來已減速停車
,汽車駕駛卻變換車道從後方追撞且罵髒話,「根本是以暴制暴的報復行為」,可能觸犯
最重無期徒刑的殺人未遂或三年徒刑的傷害罪,不過駕駛若主張是防衛過當,可依法減刑
。
律師鄭嘉欣則認為,騎士持刀揮砍可能構成殺人罪預備犯,可處兩年徒刑,至於汽車駕駛
原本驅車駛離,在撞擊時已煞車,減緩對騎士的危害,且副駕駛當時已在報案,應屬正當
防衛,依法不罰。記者吳珮如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804/36703196/
5.備註:
殺人罪預備犯 2年
開車自保防衛過當 3年~無期徒刑 減刑
這是不是哪裡怪怪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