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今天我闖紅燈被抓,而抓我的警察是包娼包賭,作威作福的壞蛋。
: 那...這傢伙根本不配當警察,所以他沒資格開單,所以我沒違法?
: 比較賴清德的事,就算再不爽,制度就是要上質詢台。
: 議會就是代表縣民,這是民主制度啊。
: 哪能說我票多所以不鳥議會?
問題是 議會從來都湊不齊法定人數
如何請議會監督?
市府團隊跟賴市長根本不需要也沒必要
參加一個出席人數不足的議會"談話會"呀
如果議會湊齊法定最低出席人數26人
那賴的確需要出席
但是台南市議會也沒達到出席人數
憑甚麼要監督市府團隊 要求其列席?
就好像警察自己違法在先 卻要求別人做沒必要的事情
你的說法跟認知跟現實都有很大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