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網友均認為濱田彌兵衛事件僅是荷蘭與日本之間的貿易糾紛,其實從荷蘭人
留下的當時記錄來看,此事件也涉及大員主權的紛爭。小弟以下引述荷蘭史料,
把相關部份作摘要供板友參考,全文比較瑣碎,先請大家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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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年佔據澎湖的荷蘭人經由海商李旦居中協調,與中國官員達成協議,自澎湖
撤退,轉往大員,大員當時為沙洲半島,即現今安平古堡(熱蘭遮城)的所在地。
荷蘭人開啟了福島冒險地圖副本,與原住民打交道,並向臺江內海對岸的新港社
購買土地建立據點。
▌大員長官宋克 於大員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臺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Ⅰ》頁170
1624年12月12日
……若能取得新港人的同意,我們很想在他們的社裡或附近建造一個碉堡,
用威望和親和來把新港及其附近的居民拉向我們,使我們取得鹿皮的生意。
更重要的是,到時候來使這島嶼的居民屈服在荷蘭聯合政府的首長大人之下。
……
▌大員長官宋克 於大員 《書信集Ⅰ》頁191
1625年2月19日
……1月15日我親自去新港,要去加強新的友誼,建立更大的威望,尤其是,
要利用跟他們的親密關係,去他們擁有主權的陸地上取得一個據點……
1月20日他們約有70個人來我們這裡。我親切款待他們之後,用15匹綿花布
從他們購買一塊大小足夠公司在那裡需用的土地,並使他們心滿意足地離開
這裡。……
但是此地已有中國商人與日本商人捷足先登,明朝因為先前豐臣秀吉發動的朝鮮
之役,當時對日本禁運。而華僑海商李旦穿針引線,在大員建立了雙方貿易點,
日本商人與華僑海商用白銀向中國走私海商購買生絲等物資;中國走私海商也用
鹽向原住民購買鹿皮,再轉手給日本商人。由於日本商人拿出雪花花的白銀喊價
不囉唆,晚到的荷蘭人口袋不夠深,難以競爭,就企圖以徵收關稅、禁止貿易等
方式來阻礙日本商人。
▌決議錄 《書信集Ⅱ》頁212
1625年7月2日
……如果任由日本和中國的商人在此地自由通商交易,對聯合東印度公司將
造成有損害的結果……因為日本人若能在此自由通商交易,勢必逐漸變成貿
易的主人,獨享貿易的利益,相對地,東印度公司將獨自承擔開支的重負。
因此決議,所有的出口貨物,沒有例外地,出口商一律都必須繳納10%的關稅,
直到收到尊貴的總督對此有其他的命令寄來。……
▌商館日記 《書信集Ⅱ》頁213
1625年7月4日
……日本人……他們說,在我方有任何人來到此地之前,他們已經來此地開
拓中國貿易六年多了……他們聲稱,因此沒有義務繳納所說的關稅……
荷蘭人還有意向原住民徵稅,但因兵力不足而作罷;荷蘭人與日本商人的關係也
越來越惡劣。這些能取得貿易特許的日本商人,背後自有幕府大老支持,也不是
省油的燈,雙方都向德川幕府陳情,荷蘭人希望幕府禁止日本商人到大員貿易,
濱田彌兵衛則夾帶新港人到日本,宣稱新港人要將土地獻給將軍。
▌臨時司令官德韋特 於大員 《書信集Ⅰ》頁235
1625年10月29日
……關於北港,即我們稱為福爾摩沙的居民,也就是蕭壠、新港、目加溜灣、
麻豆及其鄰近村社的居民……一向就是從中國人的住處或船裡隨意拿走他們
想要拿的東西。如果中國人拒絕給他們,他們就把中國人所有的東西全部拿
走,並把他們的頭髮割掉,這種情形,在此地經常發生。他們這種作風,曾
經使中國人甲必丹[李旦]消耗很多棉花布……只要稍微對他們略有怒言或
惡行,他們大夥馬上就來威脅要把這市鎮所有的都放火燒毀……此地的兵力,
經查核,有約100個病人和180個健康的人,這些人,就如您閣下也知道的,
是此地必須用來防衛的全部的兵力。……
▌大員長官彼得納茨 於京都 《書信集Ⅱ》頁24
1627年9月7日
……我們收到從平戶寄來的一封快信……平藏殿和他的船長彌兵衛帶十六個
福爾摩沙的原住民來[日本]是懷有什麼惡意的。無庸置疑,[他們]肯定
是來奉獻[福爾摩沙的]土地主權給他們的陛下[日本天皇]的……
▌駐東印度總督庫恩 於巴達維亞 《荷蘭人在福爾摩沙》頁76
1628年1月6日
……該船主私下設計……將16名新港人運走……這些人……被濱田彌兵衛帶
至長崎。他聲稱,這些人是福島的使者。船主的保護人末次平藏將這些人打
扮成使者的模樣,為他們備好獻給將軍的禮物,並為他們要求面見將軍。他
揚言,這些人前去拜見將軍,並要求派人統治福島,因為他們已無法忍受荷
蘭人的壓迫,並提出種種抗議,日本人似乎意在奪取對福島和大員的主權。
……
後來德川將軍接見新港人,並贈送了一些禮物。到日本陳情的荷蘭大員長官納茨
則鎩羽而歸,回到大員後被原住民聯合上門騷擾,而且濱田彌兵衛又帶了數百人
來找麻煩,也就是納茨被挾持的濱田彌兵衛事件。
▌大員長官彼得納茨 於大員 《書信集Ⅱ》頁82
1628年2月28日
……鄰近四個村社:新港,目加溜灣、麻豆和蕭壠的頭目們很自傲自大地來
催我們,要按照慣例繳交年租給他們,因為我們在他們的土地居住。我們回
答他們說,如果他們每個村社裡都建造一個房屋給我們,像以前新港的人為
我們建造過的那樣,他們就會得到棉花布……約八天前,他們還打死一個荷
蘭人……
▌大員長官彼得納茨 於大員 《書信集Ⅱ》頁133
1628年3月23日
……請您閣下給我們清楚的命令,使我們知道應如何處理前來此地的日本商
人的事情。因為這種主權(附註原文為autoriteit)若被拉過去那邊,像以
前那樣,必將使中國人大大地蔑視我們,導致貿易嚴重的不利……
▌決議錄 《書信集Ⅱ》頁220
1628年4月9日
……奈耶羅德先生用快艇……來信……平藏殿派三艘戎克船載運各種作戰武
器和一批士兵來此地,企圖要為日本皇帝來佔領這個島嶼福爾摩沙;也得知,
他們將先去佔領新港村社,然後去佔領其他村社。……
▌決議錄 《書信集Ⅱ》頁222
1628年4月30日
……兩艘日本戎克船……他們來的人數,於抵達時告訴我們的是250個人,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超過500個人……指揮者彌兵衛殿也毫不懼怕地用清楚的
語言……說出來,他帶這些戎克船來,不是要來通商交易,而是要來做一番
大事……
▌議會寫給大員長官納茨的信 《書信集Ⅱ》頁238
1628年7月2日
……我們城堡裡有240個人,其中有武器的約224個,用這些人來對付那些可
能來偷襲的日本人,在神的幫助下,不會有困難。……
▌駐東印度總督庫恩 於巴達維亞 《荷蘭人在福爾摩沙》頁85
1628年11月2日
……至於大員的主權,我們向納茨先生下令,維護公司在各方面的權益不致
受到任何傷害,不向日本人或其他任何人做出讓步。若有日本人到達那裡,
則以禮相待;若他們欲在大員進行貿易,則須與我們一同分擔佔據該地區、
對付海盜和其他敵人所要承擔的費用,否則不許他們在那裡貿易……
……若他們果真聽信那些人的詆毀,那麼我們寧願率人船裝運貨物離開日本,
而不會與將軍及其閣老為大員的主權和我們的聲譽發生爭執,因為我們得知,
與我們為敵的人在宮中頗受寵信,從而不可能既維持我們在大員的權益,又
使我們在日本的貿易不受影響。與其如此,不如及時從日本撤出,我們寧可
撤離日本,也不能放棄大員……
▌《熱蘭遮城日誌I-A》頁23
1630年3月31日
……威廉‧約翰松於本月24日搭乘一艘長崎平藏殿奉閣老之令而準備的戎克
船……來到大員……他們帶消息來說……平戶商館的人員,都被扣留了……
Vrede號與Heusde號上的人員,已經被關進大村與有馬的監獄裡……上席商
務員Pieter Muyser及其他人質,並該船上的人員,都被嚴密監禁……日本
人最憤怒,並最強調的理由是,長官諾伊茲閣下把前述新港人,於他們從日
本回去時,戴上鐐銬,並拿走日本皇帝陛下,因他們來呈獻他們土地的任務
而贈送給他們的禮物……日本人要求說,如果我們想要釋回我們的人員,船
隻與貨物,跟以前一樣平安住在日本貿易,繼續保持與皇帝陛下的友善關係,
就要把熱蘭遮城堡及其附屬建築物移交給他們,或將那些城堡與建築物拆毀,
離開大員,否則,他們就要用武力來攻取,把我們打敗。……
濱田彌兵衛事件使荷蘭與日本的貿易中斷了數年,其後的麻豆溪事件,原住民又
襲殺荷蘭士兵,並燒掉了納茨在新港社的居所,荷蘭人此時實力不足,對於福島
的控制力有限。但是德川幕府已逐漸禁海,無意攻打大員;荷蘭後繼的大員長官
也調來兵力,費了數年時間攻打南部地區的原住民村社,建立起一套歸順儀式,
象徵獲取各原住民村社的主權,荷蘭人在1630年代中期掌控了臺灣南部地區。
以上摘錄的荷蘭史料有濱田彌兵衛事件前後,原住民、荷蘭人、日本人的三方互
動(事件中有幾名漢人通譯也曾涉入),相關文獻中收錄了更多更詳細的史料。
這僅是荷日貿易糾紛?原住民僅是無關角色?就由板友自行來判斷和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