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05000376-260102
依循往例…賴清德將遭申誡
2015年08月05日 04:10 林偉信、管婺媛/台北報導
台南市長賴清德遭彈劾後,將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依法公懲會最重可對賴作成撤職
處分,最輕則可提出申誡或不予以處分。依過往案例,公懲會對於非因涉貪被彈劾的民選
首長,大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給個申誡就夠了,對「賴神」來說,不痛不癢。
高舉輕放 不痛不癢
現行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但政務官
僅適用撤職與申誡;民選縣市首長被推定為政務官。雖然該法已完成修正,增訂減俸、罰
款100萬元以下的懲戒,且以法庭化公開審理,但因相關子法尚未完成修法,實施日期未
定,而賴神的案子依現有法律處理。
最重撤職 恐掀風暴
民選縣市長被懲戒案,最近的一件即是前台東縣長鄺麗貞的案子。她在2008年出國考察,
因考察計畫與預算編列嚴重脫節、溢支出國差旅費等違失遭彈劾,公懲會雖認定她失職嚴
重,但考量她是民選首長,並沒將她撤職,只記了過。因此,法界預測,賴清德應該可躲
過撤職的命運。
公懲會最後如果對賴清德作成申誡處分,並不會對他產生任何實質影響,即便處分撤職,
也並非永久撤職,因根據司法院釋字433號解釋意旨,撤職停止任用期間的上限為5年以下
、1年以上,「時間到了,還是可以申請復職。」
民政司:尊重公懲會
萬一公懲會真的採取最嚴厲的懲戒,對賴清德進行撤職處分,台南市長職缺須補選。內政
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若是直轄市長缺職尚有2年以上任期
,行政院依法要先派人代理市長職位,中選會並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
但林清淇也強調,目前要等公懲會做出懲戒決定後,行政院與內政部、中選會才會來討論
相關問題,「一切都尊重公懲會的審議結果」。至於監委仉桂美、包宗和也表示,對於公
懲會的相關懲處,他們都予以尊重,不會干涉。
對於這起彈劾案,法界人士也表示,台灣在民主化後,公懲會對民選首長祭出撤職懲戒,
恐引發政治風暴,但申誡處分又無實質懲戒效力,相關制度值得探討、改進。(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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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府會互動應由地方府會自己解決,或經過行政訴訟,
或由上級機關協調,監察院硬要介入根本說不過去。
監察院無權把賴清德拉下來,公懲會也沒這個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