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解決課綱爭議,修法三方向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08-05 14: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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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爭議延燒至今,學生們已經妥協到「只要願意暫緩實施課綱、重跑一次流
程」就可以接受。不過,其實很多問題還是得從法律面來談,畢竟修法改善制
度,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首先再次前情提要,課綱的形成,正式流程是由國教院(國家教育研究院)的
總綱、領綱研修小組召集學者專家、現場老師進行多次商討,再由課發會(課
程綱要發展委員會)研發課綱,最後將課綱送交課審會(課程審議會)審查通
過後形成課綱。
課綱形成後,教科書出版社會以課綱為基礎編寫課本。但課本編寫完成之後必
須送審,審查委員匿名、且具有強制力,可逐字逐句審查,通過審定的課本才
會發給執照,供學校選書。由於時間及審次的限制,出版社需趕在選書前(或
至少開學前)拿到執照,否則出版社可能來不及出版當學期的課本,因此對於
審查委員的要求,出版社多會接受。即使編者不同意審委的想法,在時程壓力
下,最後大多仍會妥協。
現況為「有審定制度的剛性課綱」,不僅課綱的形成沒有完整的法源依據,審
委對於教科書的權責也並不相符:審委有權匿名修改內容,卻不需要在該版本
教科書上掛名,學生也無從得知手上的課本是由哪些審委審定通過,事後公開
的只有全體審委的名單。審查委員的遴選資格也缺乏明確的標準,現況為由國
教院提出審委人數兩倍的名單供圈選,最後決定者仍然是教育部長,但若依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8條來看,應由國教院決定。
要從根本上解決「黑箱微調」的問題,有三個可同時推動的方向。一個方向是
讓課綱的形成脫離教育部的掌控,另一個是推動柔性課綱,最後一個是將過程
資訊完整公開。
首先來談談如何讓教育部難以輕易掌握課綱的形成。
第一個,應以法律明確規定課綱研發的組織及程序(1.1)。這次之所以可以
讓「檢核小組」伸手進去調整課綱,是因為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課程發展的
組織(課發會),而僅有規定審查課綱的組織(課審會)。如果可以明確規定
課綱研發的組織及程序,即可防止未來借檢核之名行「微調」課綱之實的小組
出現。
第二個,從組織位階上,把國教院相關組織(研修小組、課發會、課審會、教
科書審定委員會)的地位提升到類似NCC的委員會,設立專法保障,使其不受
政黨操控(1.2)。當然,無論是哪種位階,只要執政黨仍能以黨紀操縱立法
院,政黨仍有可能間接影響委員會的立場;但只要仍然是剛性課綱,其制訂程
序就應有明確的規範,至少可以使課綱的制訂、審查程序不會被臨時竄改。
再來,如果要漸進推動柔性課綱,則在制度上,也要做出一些修正。
第一個,各領域課綱可以只提原則性建議,僅列舉「學習能力指標」,而不去
規範實質內容,減少對教科書的拘束力(2.1)。這可以從某些目前不考試的
領域開始,再逐步檢討其他領域的科目,程序也需要在法令裡規定清楚。
第二個,應該思考是否廢除教科書審定制度、廢除教科書審定執照(2.2)。因
為有審定制度,加上審定執照,課綱因此對教科書產生很大的拘束力。若希望
保留審定制度以確保教科書的品質,那麼也可讓審定委員的意見從「強制」改
為「建議」性質,將執照發放改為報備制,來解決課綱拘束力過大的狀況。
最後,是關於資訊公開的制度。
目前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在做成決議時必須以公報方式發放。但這只是最
低限度,大眾更關注的是形成決議的程序,包括「由哪些人決定?決定的過程如
何?」
因此,應該進一步修訂法規,規範政府釋出會議、公聽、聽證紀錄的格式、頻率,
並且明訂相關資料的授權利用方式,用更即時、更公開的態度,與整個社會對話(3)。
以上,是我個人對課綱微調的修法方向建議。本文感謝 唐鳳、Miffy Chen 與許
民憲律師協助勘誤,如果有更多想法,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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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4-08-05 14:38:00
藍的通通不要 結案
作者: a1106abc (HP都陷入內戰中)   2015-08-05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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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5-08-05 14:48:00
教育部長 可以選校長 柔性課綱這邊會沒用...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5-08-05 14:50:00
以台灣來看,公開姓名只是增加被收買的機會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5-08-05 15:06:00
從另一個角度想 泛藍先硬上 現在再把這個行政權剝奪了失去政權就不怕再被改正為本土史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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