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4歲少女性交 現役軍人判緩刑3年
在陸軍服志願役的高姓上等兵,透過臉書認識14歲國中少女,利用少女欲向他借2000元,
相約出來並帶她到賓館等處進行性交,共4次得逞,少女卻一毛錢也沒借到。經台中地院
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高男1年4月徒刑;台中高分院審酌,高男已與少女和解並賠償
,給予緩刑3年。
高男在2013年10月間透過臉書認識14歲國中少女,去年1月間,少女在聊天室表示要向高
男借5000元,兩人相約見面後,高男騎機車載少女到南投親戚家借錢未果,將少女載到賓
館休息,允諾會給少女2000元,隨後進行性交,但做完後高男並未給錢。
同年2月1日、4日,高男又與少女以借錢為由相約見面,少女仍未借到錢,還與高男發生3
次性關係。事後少女在校接受輔導老師訪談時,透露因家境困難,曾透過援交取得金錢,
社工報警。高男辯稱,不知少女未滿16歲,但少女表示她有告知高男她14歲,臉書上也有
顯示她是國中生,法官不採信高男辯詞。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1年4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高男因已和少女和解並賠償,給予3年緩刑。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804004931-260402
中時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