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法官當庭「驗鳥」揪獸父姦女 判500年
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8月05日18:30
北市一名20歲女子指控父親從她國小5年級開始, 6年來共性侵她200次,直到前年她和父
母大吵一架,才吐露遭性侵,但母親和哥哥都不相信她,一度憤而吞漂白水、精油並持刀
自殘,直到女子指證父親陰莖有一顆痣,經法官當庭請法醫拍照驗鳥屬實,成為獸父性侵
鐵證,士林地院依134個加重強制性交等罪,以一罪一罰重判獸父499.5年,合併執行18年
徒刑。
判決指出,47歲獸父從女兒11歲開始,就在家中逼她口交,直到她月經來時,父親開始性
侵她,還逼拍裸照,甚至帶她去小三租屋處性侵,她多次抗拒,但獸父卻威脅她「會被抓
去關」,甚至稱自己有結紮,不會讓她懷孕等語。
直到女子17歲時,因金錢問題與父母起爭執,大吵一架,她才氣憤吐露遭獸父性侵,不料
母親和哥哥都不相信,她憤而企圖吞漂白水、精油並持刀自殘,但被哥哥奪刀救起,之後
她向一起打工同事傾訴遭父性侵,同事通知學校後才揭露獸父惡行。
但父親全盤否認,起初還辯稱女兒交友複雜,甚至出示女兒在臉書與「另名女子」的對話
截圖,內容提及女兒自承交男友等事,他辯稱女兒是要報復他拒絕給零用錢和交男友,才
誣指他性侵。
檢方兩度以罪證不足,不起訴獸父,但女子認為看到獸父提出她與他人對話內容,懷疑父
親設局套話,又再次聲請再議,或發回重查。
檢方再傳獸父調查,獸父這次坦承為證明清白,假扮女子和女兒在臉書對話,但仍否認性
侵,此時女子指證父親陰莖靠近陰囊處有一顆痣,父親辯稱曾和家人大聊性器特徵,「全
家都知道我有痣」。但檢方依據女子指控遭父性侵時間、地點,比對相同時間獸父手機的
發話地點,發現當時獸父都在附近,此外女子還能詳述小三家中格局擺設,因此起訴獸父
。
法院審理時,父親仍否認犯案,法官為釐清真相,當庭請法醫拍下獸父生殖器照片,確認
獸父陰莖靠近陰囊處有一顆痣,與女子所述相差不多,認定父親犯案。
法官痛批父親罔顧人倫,將女兒當作發洩對象,還將假扮女子與女兒對話,企圖誤導辦案
,依對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成年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等共134罪,以一罪一罰重判獸父
499.5年,合併執行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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