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8-05 23:54:36性侵女兒6年 獸父稱有結紮「保護妳不會懷孕」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01711 自由
2015-08-05 14:21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市女子小芳(化名)從11歲開始便遭到父親性侵,拍攝影
片,父親還稱自己有結紮「保護妳,不會懷孕」,她迫於威勢,不敢告訴別人,直到17歲
那年,父親強行剪掉其長髮,嗆聲「剪掉頭髮,就不會有男生來追」她才忍無可忍,把事
情PO上臉書,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芳父親不但不認罪,還在檢方偵查時曾企圖誤導辦
案,毫無悔意,判18年徒刑。
判決指出,本案東窗事發後,小芳的父親在臉書上申請人頭帳號,假冒成女子,和小芳攀
談,詢問交友、性經驗等話題,小芳提及「我是被性侵的,我爸」但父親卻把這句刪除,
僅留下曾交過男友、有性經驗等內容,交給檢方作為證據,企圖營造小芳交往複雜、性生
活氾濫的假象,誤導辦案。
小芳開庭時控訴,10歲那年,父親就摸她胸部和下體,隔年變本加厲,某天晚上開口要求
「給我」,將她帶到房間性侵,未戴保險套,接下來大概每兩個月就對她伸出狼爪,上了
高中後,父親還會用手機、相機錄下過程,並曾把她帶到萬華一間套房性侵,另拿出檢驗
報告,強調自己已經結紮「保護妳,不會懷孕」。
儘管小芳父親已有家庭,育有一子一女,卻曾同時劈腿兩女,大搞婚外情,法官傳喚許姓
女友及李姓女友後發現,小芳的父親確實有拍下性行為過程的習慣,而小芳所說的萬華套
房,就是許姓女友的租屋處。
法官以頻率推定,小芳未滿14歲時,遭性侵61次,14歲至16歲,共48次,16歲之後,共25
次,父親長期將小芳當作洩慾對象,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犯後不但不認罪,還企圖
誤導辦案,毫無悔意。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