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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台大醫院害妻枉死 高院前庭長逆轉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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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00:14
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的妻子,8年前在加州健身中心蒸氣室滑倒撞傷頭,送往台
大醫院急救,因顱內出血成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男認為醫師延誤救治,與3
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連帶賠償1237萬多元,一審僅判台大賠償共60萬元,陳
男上訴後,高院昨逆轉改判全部免賠,還可上訴。
陳男提告指稱,妻子2007年2月19日晚間7時許滑倒受傷,當晚8時許到台大醫院急
診,不斷表示嚴重頭痛,還有嘔吐胃液狀況,林姓、潘姓2位醫師僅為妻子做X光
檢查、注射止吐針與破傷風預防針,未立刻做電腦斷層查明有無顱骨骨折或腦部
血塊,當晚11時59分妻子昏倒,經斷層掃描確認顱內出血100cc,雖立刻開刀清
除血塊,仍因腦細胞遭擠壓破壞,再也沒醒來,同年12月15日過世。
陳男主張2位急診醫師延誤搶救,吳姓主治醫師疏於監督指導,台大醫院應負僱用
人連帶責任,據此與3位子女向台大醫院及3位醫師求償醫藥費、喪葬費與精神慰
撫共1237萬多元。
台大醫院抗辯本案刑、民事訴訟共4次委託醫事鑑定,均指陳妻到院時意識清楚,
頭部X光片看不出顱骨骨折,3位醫師急診處置符合醫療常規,陳妻昏倒後,也立
刻檢查應變並開刀急救,應無過失。
一審指林、潘2人沒提早為陳妻做斷層掃描檢查,確有遲延,但陳妻顱內出血可
能不是到院就發生,提早做斷層掃描未必能察覺,林、潘2人的醫療處置與陳妻
死亡無必然關係,但吳男未盡責監督指導新進醫師,更沒在場注意患者病情變
化,台大應為吳男的疏忽負連帶責任,不過一審僅判台大賠償陳男4人各15萬元
精神慰撫。
陳男上訴後,高院同樣認為無法判斷陳妻顱內出血何時形成,沒提早做斷層掃描
與陳妻死亡無必然因果關係,但高院指3位醫師沒省略必要檢查治療,沒違反醫
療常規,改判台大全部免賠。陳男另告3位醫師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檢方已
不起訴確定。
陳男4年前因利用公務電腦系統,查詢女法官、女職員的個資,遭懲處並退休轉
任律師,他昨受訪說二審審理期間,共提18份書狀逐一反駁台大每句辯解,「
但不知法官有沒有細讀」,收到判決書了解改判理由後會繼續上訴,至於加州
健身中心有無賠償,陳男拒絕回答。(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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