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aHakkinen (專長:丟人現眼)》之銘言:
: 蘋果 http://tinyurl.com/neysg5q
: 扯 打工徵旗袍妹 竟限C奶
: 2015年08月08日
: 【石秀華╱高雄報導】徵才限定C cup!打工資訊網站在臉書貼出急徵旗袍girl打工訊息,還開出身高160公分、C罩杯的條件;業者聲稱,穿旗袍身高高才好看,複製轉貼他人徵才訊息忘了修文,才會限C罩杯,已經撤文。但勞工局表示,該訊息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可罰30萬至150萬罰款。
: po文男辯沒注意
: 臉書署名「大高雄臨時打工資訊網」,出現1則打工訊息急徵4名PG(Promotion Girl),內文除指定工作時要穿旗袍、當媒體簽到接待、貴賓帶位引導的工作內容外,還要求身高要160公分、C cup以上的條件,工作6小時薪資2500元。
: 許姓讀者向《蘋果》爆料,質疑該則徵才訊息有罩杯限制,應已違法。
: 記者找到張貼該則訊息的孫姓男子,孫男表示因承辦婚紗精品業活動,臨時要找PG,認為穿旗袍的女孩身材高比較好看,複製他人張貼的求才文章,一時沒想到應先修飾內文,就發出訊息,已知違反《就服法》,前晚將徵才訊息刪除。
: 高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郭耿華表示,該則徵人訊息有身高及罩杯限制,《就服法》規定,僱主徵人不得刊登種族、宗教、黨派、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等歧視字眼。
: 涉歧視可罰150萬
: 郭耿華研判該訊息已涉及《就服法》中的容貌歧視,明顯阻卻他人找工作的權利。但因該則廣告僅有e-mail,要查到僱主有難度,若追查出僱主身分,評議通過可罰對方30萬至150萬罰款。
: 違法徵才須知
: 須知:
: .勿刊登年齡、性別、性傾向、婚姻、容貌、五官及身障等限制字眼
: .除報紙、人力銀行的求才廣告外,臉書、LINE或特定社群的通訊軟體也算公開徵才,小心觸法
: .刊登求才廣告前,可參考勞動部或各勞工局就服法規範
: 罰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款
: 資料來源:高市勞工局
罰這個真的是莫名其妙
如果罰下去
那以後徵SHOW GIRL,來的都是SHOW BOY怎麼辦?
你不錄取就罰啊,徵女演員來的都是男的
不錄取就罰!
所以我說這個法根本就是,假性別平等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