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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君主 泰男子被判刑30年
泰國男子彭薩克(Pongsak Sriboonpeng)因為在臉書上侮辱君主,今天(7日)被判處30年有
期徒刑,這是根據冒犯君主罪法律(lese majeste law)所作出的最嚴厲懲罰。
依照冒犯君主罪法律,犯下侮辱泰國國王、王后、王儲或攝政王罪行的人,最高將面臨15
年徒刑,而且是一罪一罰。
曼谷軍事法院今天表示,48歲彭薩克在臉書上張貼訊息和照片、誹謗泰國國王蒲美蓬
(Bhumibol)的罪名成立。
彭薩克的辯護律師沙西南(Sasinan Thamnithinan)告訴法新社,彭薩克的每一條罪名都被
判處10年徒刑、合計60年;在他認罪之後,刑期減半為30年,儘管如此,這項刑期還是破
了紀錄。
沙西南說,彭薩克是在戒嚴法實施期間被捕,因此不能就軍事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
自從2014年5月泰國軍方發動政變、接管政權後,有關違反冒犯君主罪法律的判決大幅增
加。
根據當地權益組織iLaw,去年政變發生前,只有2項相關起訴案件,但在軍方主政後,暴
增到至少56件。
批評者認為,冒犯君主罪法律已被拿來對付保皇派菁英及其軍方盟友的政敵,如今反政變
人士也被納為懲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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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好多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