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LTN
2.完整新聞標題:前新北副市長許志堅收押提抗告 高院駁回
3.完整新聞內文:〔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受馬英九總統和新北市長朱立倫重用的新
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被控協助建商加速通過都審案,收賄四百萬元、三條五兩重金條及
名貴的蕭邦錶,遭聲押獲准,許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定,許志堅涉收賄對價犯罪嫌
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也直指許的犯行使公務廉潔性受創甚深,有羈押必要性,昨天裁
定駁回抗告案,許志堅確定至少被收押兩月,不得抗告。
確定至少收押兩月 不得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許志堅雖否認犯罪,但已承認收受金錢、名錶等利益,也與同案被告說詞
不符,依檢廉單位蒐集事證,足以認定收受的利益和其職務有對價關係,已涉及貪污治罪
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不違背職務收賄等重罪。
裁定書也認為,許涉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有脫免刑責的可能,加上他被指控的貪污
犯罪事實,確有相當的「結構性」,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因此有羈押必要。
同案被收押的被告周麗惠抗告案,昨一併被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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