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sm.119.gov.taipei/tips1-5.asp
84. 災害後如發現自來水混濁應如何處理?
第一階段為去除雜質:
重大災情發生後若自來水混濁,應以自行儲存之瓶裝水或至指定處取水以為飲用水源,
至於該混 濁水在節約用水原則下仍可為其他生活用水,必要時可以下述方法處理:
加入適量之明礬(市面販售),待溶解後快速攪拌 5 分鐘,接著慢速攪拌 20 分鐘,
再靜置30 分鐘後取上層液煮沸飲用。明礬添加量計算公式如下:
明礬添加量(公克) = 飲用水量公升數 x 0.01 公克/公升。
例如:您的飲用水處理量為 100 公升
100 公升x 0.01 公克/公升 = 1 公克
則 100 公升飲用水需加入 = 1 公克之明礬。
至於一般事故,可逕洽水處或各分處派員處理。
第二階段為殺菌處理:
災後如自來水供應中斷應以飲用瓶裝水為優先考量,或至指定地點取 煮沸後方可飲用。
必要時取用前述貯留水時可以下述方法處理、惟仍需煮沸方可飲用:
加入適量漂白水(市面販售),攪拌後置10分鐘。
漂白水添加量(㏄) = 飲用水量公升數 ÷ 漂白水之有效氯(%)x0.12㏄
例如:您的飲用水處理量為 100 公升
漂白水之有效氯含量 = 6%
1 00 ÷ 6 x0.12 = 2.0㏄
100 公升飲用水需加入 2.0㏄ 含有效氯 6%之漂白水。
(市面販售漂白水有效氯含量若降為3%,則100公升飲用水需加入4.0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