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010181 (好人超健康)》之銘言:
: 記得小魯在國高中的公民課本上有讀過孟德斯鳩提出的三權分立
: 也就是分成行政、立法及司法
: 後來孫中山基於此理論,將考試從行政權分出來,將監察從立法權分出來
: 如此做法比較不會造成公私不分,也就是私自用人的情況,並將兩者做了比較
: 說三權分立易造成政府無能,而五權分立比較能建立萬能政府
: 但是五權分立的中華民國政府至今仍弊案不斷
: 有八卦嗎?
八卦就是當初憲法起草人張君勱
硬要將內閣制套用在五權憲法上
導致憲法只有五權之名
而無五權之實
再加上扁李聯手亂修憲
而演變至今弊端一堆
五權憲法根本是被污名化
因為真正的五權憲法從未被實行過
最接近五權憲法的精神
要去看「五五憲草」才能了解
在孫文提出的五權憲法裡
除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這五個組織來行使五權外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叫做「權能區分」
換句話說
政權要與治權分開
治權機關對政權機關負責
而政權機關的代表就是國民大會
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修改憲法、領土變更、行使提名同意權
五權憲法在於五院皆需對國民大會負責
以落實治權對政權負責的精神
因此立法院和監察院必須視為治權的一部份
並非民意機關
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須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
其權力來源為國民大會
必須對國民大會負責
但國民大會又不直接具備立法權和監察權
針對立法問題
只有創制法律和複決法律兩權
真正的立法權在立法院
只取其能、不竊其權
就是權能區分的重要精神
可惜後來憲法的制定
以及修憲都忽略這個精神
才會讓憲法變得四不像問題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