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DER
各位肥宅晚安
小弟的小弟在上星期五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被撞惹
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
小弟的小弟他過一個路口過到一半被一個目測約65歲的阿北撞到
當下直接叫警察和救護車來
警察盃盃感覺好像認為小弟的小弟責任比較大
所以在肇事三聯單上先寫下小弟的小弟的名字
然後跟小弟的小弟解釋
因為你的路比較小條
他的路比較大條
所以他是主幹道
你應該禮讓他路權應該是他的
然後那個阿北腿斷惹
原來是這樣的
馬路都他媽的過到一半
然後三寶期很快撞上來
腿斷惹然後被撞得只有車有點損壞跟小腿一點小擦傷
判定三寶是對的
有路權最大
到底路權是一個甚麼樣的東西
可以讓三寶從肇事者變成受害者
有路權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