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2015年08月11日 壹週刊
2.完整新聞標題:
擅蓋新首長印章通過泳池標案 胡市府高官卸任前爆舞弊
3.完整新聞內文:
七月十六日,一群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北上銓敘部,氣沖沖質疑市長林佳龍剷除異己,大搞藍綠對立,上任後有一百五十七位公務員人事異動,其中申請退休者達一百四十六人,市府不甘示弱,立即駁斥,還洋洋灑灑把升遷、平調、降調人數全都公佈,強調人事調整是為了市民,並經銓敘部核准辦理,雙方各說各話、劍拔弩張。
就在台中府會唇槍舌戰之際,廉政署和調查局正悄悄盯上市府高層恐涉及弊端,如今被林佳龍市府改調水利局專門委員的前教育局副局長葉俊傑,在去年底市長選舉結束後,面對中興及二信泳池的重大ROT及BOT案,居然沒有等到新市長上任才作決定的慣例,在林佳龍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任就職的前一天,召開甄選會議,讓普將運動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離譜的是,葉俊傑在新市府團隊一走馬上任就被告知四天後(即十二月二十九日)要調任參議,葉俊傑卻在看守期間,在調動新職前兩天,未經新任局長顏慶祥同意,擅自用局長的甲章代為決行,批准普將公司取得中興及二信兩座泳池最優申請人資格,而且公文簽呈原本的「敬陳局長」、「一層決行」,也就是必須由一級主管,即局長簽核的公文,硬生生被改為「敬陳市長」、「二層決行」,變成跳過局長,由副局長代理決行,讓業者取得兩座泳池長達三十年經營權的評選門檻。
本刊深入調查發現,局長顏慶祥對於標案內容渾然不知,更沒授權要把甲章交由即將調職的葉俊傑保管,也不知葉握有他的甲章批文,葉從頭到尾沒向他報告這件標案,而且葉俊傑明明在二十六日已繳回甲章,居然還能在二十七日擅自蓋章決行。廉政署認為有違歷來職務交接前凍結重大決策或預算的行政慣例,恐涉及弊端,已介入偵辦,連調查局台中市調處也聽聞風聲,暗中派人蒐集情資。
對於廉政署調查此案,葉俊傑表示,泳池案在胡市長任內並非重大案件,只是一般勞務委外採購案,不必等到林市長上任才決定,全案是體育處負責,由他擔任召集人,由於已籌備一段時間,之所以選在當時開會,並非由他決定,全案從頭到尾只有1家廠商投標,人事處小姐當時有給局長甲章,基於分層負責,他在評選過程是依法蓋章,絕非擅用或偷蓋局長甲章,況且當時他也沒打廠商分數,至於一層決行改為二層決行也是經市政府授權,後來他就調職沒再經手,全案後續還要交由體育處議價,若局長認為有問題,大可不用蓋章簽約,他不認識得標業者,一切依法行政,沒ꘊ陳A及任何不法。
普將公司負責人曾正忠表示,他是依法得標,清清白白,過程沒有不法,除投資1.8億元重建泳池,每年還要給市府約1000萬元權利金及租金,是市府認為業者成本龐大,才准予30年經營權,之前有聽到風聲說他和市府高層熟識,這都是一派胡言,懷疑是沒有得標的業者在外放話。台中市政府則表示,全案已由相關司法機關調查,不便對外說明。(撰文:林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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