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一下 相關條約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六條、第七條
六、第二條及第五條所規定的適用上,所謂「領土」及「領域」,
中華民國是指臺灣及澎湖諸島,北美合眾國是指在其管轄下的
西太平洋屬領諸島。第二條及第五條的規定,也適用於互相同
意所決定的其他領域。
七、關於在台灣與澎湖諸島及其週圍,為了防禦所必要的美國陸軍
、空軍及海軍,基於互相同意所決定,中華民國政府許諾其配
備的權利,美國政府予以接受。
而重要的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因中美斷交而由臺灣關係法取代
文中所稱之臺灣延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臺灣」一詞僅僅代表
臺灣本島、澎湖群島等其餘環繞臺灣本島之小島,並未包含金門
與馬祖。
而金門馬祖在國際法上本來就屬於中國領土,亦即中國民國政府所合法管領之地
那天如果臺灣真的獨立,中華民國能佔有的領土,可能就剩金門跟馬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