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棒斷膀胱內 涉性侵牙醫改傷害論罪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8120135-1.aspx 中央
陳姓牙醫被控對女友乘機性交並不慎讓按摩棒斷裂在對方膀胱內。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
改依傷害罪判陳男1年徒刑,乘機性交罪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男子被控於民國98年11月8日,趁女友服用藥物後,性侵對方,並不慎
讓按摩棒前段斷裂在女子膀胱內,造成女子出血、血尿、膀胱感染等。
女子因疼痛不已驚醒後,發覺下體出血,陳男竟佯稱是保險套卡在陰道內,讓女子急診時,
醫師誤以為只是單純異物掉落陰道,未做適當處置。
因女子血尿情形未改善,陳男才手繪按摩棒圖,要求女子就醫,女子經X光檢查,才透過手
術取出按摩棒前段。
全案一審時,法院審酌陳男犯後於「批踢踢電子布告欄」的八卦版上發表文章,公布女子姓
氏、生理特徵及2人交往時的性愛習慣等,認為他犯後態度囂張、惡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
年6月徒刑。
二審審理期間,陳男當庭說「我也很感謝被害女子讓我成長很多……也因此遇到我現在的最
愛,生養了2個小孩」,導致女子聽聞後情緒失控,並在101年耶誕節當天自殺身亡;二審在
102年5月間依乘機性交罪,改判陳男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陳男未到庭聆判;法官宣判指出,審酌陳男是醫師,應知人
體構造,不會誤認陰道及尿道,還使按摩棒經尿道掉入膀胱內,因此認定陳男有傷害犯意,
且他在犯後於「批踢踢電子布告欄」上發表文章,態度惡劣,另造成被害人受刺激而自殺身
亡,因此判刑1年。
至於,陳男被控乘機性交罪部分,法官認定兩人當時為男女朋友,且案發前一刻有合意性交
行為,無證據顯示女方當時有精神障礙等情形,因此判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