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rafil (贖罪聖音)
2015-08-12 12:56:03按摩棒斷膀胱內 涉性侵牙醫改傷害論罪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8120135-1.aspx 中央
陳姓牙醫被控對女友乘機性交並不慎讓按摩棒斷裂在對方膀胱內。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
改依傷害罪判陳男1年徒刑,乘機性交罪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男子被控於民國98年11月8日,趁女友服用藥物後,性侵對方,並不慎
讓按摩棒前段斷裂在女子膀胱內,造成女子出血、血尿、膀胱感染等。
女子因疼痛不已驚醒後,發覺下體出血,陳男竟佯稱是保險套卡在陰道內,讓女子急診時,
醫師誤以為只是單純異物掉落陰道,未做適當處置。
因女子血尿情形未改善,陳男才手繪按摩棒圖,要求女子就醫,女子經X光檢查,才透過手
術取出按摩棒前段。
全案一審時,法院審酌陳男犯後於「批踢踢電子布告欄」的八卦版上發表文章,公布女子姓
氏、生理特徵及2人交往時的性愛習慣等,認為他犯後態度囂張、惡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
年6月徒刑。
二審審理期間,陳男當庭說「我也很感謝被害女子讓我成長很多……也因此遇到我現在的最
愛,生養了2個小孩」,導致女子聽聞後情緒失控,並在101年耶誕節當天自殺身亡;二審在
102年5月間依乘機性交罪,改判陳男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陳男未到庭聆判;法官宣判指出,審酌陳男是醫師,應知人
體構造,不會誤認陰道及尿道,還使按摩棒經尿道掉入膀胱內,因此認定陳男有傷害犯意,
且他在犯後於「批踢踢電子布告欄」上發表文章,態度惡劣,另造成被害人受刺激而自殺身
亡,因此判刑1年。
至於,陳男被控乘機性交罪部分,法官認定兩人當時為男女朋友,且案發前一刻有合意性交
行為,無證據顯示女方當時有精神障礙等情形,因此判陳男無罪。
作者:
Flammis (vis)
2014-08-12 12:56:00膀胱!?!?!?!?!?
作者:
losel 2015-08-12 12:57:00這好像滿有名的 有上板澄清 不知道有沒有收錄到精華區
作者: mandj 2015-08-12 12:57:00
幾年前有跟到,還沒演完?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8-12 12:58:00為啥是膀胱,波蘭醫生?
作者:
enemaaa (浣腸aa)
2015-08-12 12:58:00幾A?
作者:
piadora (皮多羅)
2015-08-12 12:59:00自殺前一天我有丟女方水球
作者:
dlevel (府城ä¸è¥¿é‡Œèœ)
2015-08-12 12:59:00象山事件?
作者:
udm 2015-08-12 13:00:00害死人只判一年.果然殺人用言語比用刀更有效更能避責。
作者: netio (新中間選民) 2015-08-12 13:01:00
垃圾
作者:
losel 2015-08-12 13:02:00不對啊 爬文發現自殺跟牙醫沒啥關係 跟酸民比較有關係
作者:
enemaaa (浣腸aa)
2015-08-12 13:05:00唱歌的姓張 這位姓陳 這兩個有什麼關係 別亂扯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5-08-12 13:06:00廣島之戀是張洪量耶 有人是不是搞錯了
作者:
tps6115 (林比爾小批發)
2015-08-12 13:07:004隻A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5-08-12 13:09:00
不要刪文呀, 可能有人要被告了....
當時有澄清啊,還有簡訊照片為證,女的問題很大而且一開始是女方上來控訴 後來才出來澄清的
作者: kolp159753 (上PTT就是潮) 2015-08-12 13:12:00
斷在膀胱 膀胱塞的進那東西哦.......
?? 我記得那時候都有人推文說 別亂推文小心被告 不是?大家又不是當事人 不懂實際狀況 就別亂推文免得被告錯了嗎 這樣也算造謠?
作者:
waterfall (Valar Morghulis)
2015-08-12 13:45:00陳跟張都搞不清楚的人,現在講的好像很清楚內情
作者:
NKTcell (NKTcell)
2015-08-12 13:57:00記得當事人好像會上ppt 而且會告人 大家說話小心
作者: naitzu (有容乃大) 2015-08-12 13:59:00
98年====現在幾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