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政院設百億發展基金 企業補助每家最高5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行政院昨(11)日同意設立100億元發展基金救濟企業,新法仿美
日韓作法,針對個別受損害企業及勞工給予輔導及補助,經認定受損的企業,經濟部將為
企業量身訂做加強輔導計畫,每家額度不逾500萬元。
行政院昨天審查「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資源條例草案」,為因應TPP,ECFA及和各國展開
FTA談判需求,經濟部參考美國貿易調整協助方案(TAA),及南韓在美韓FTA救濟產業作
法,訂定專法協助受損害企業或產業。
政院昨天原則同意新設100億元發展基金救援受損企業及受害產業。基金擬分10年編列公
務預算,或仿南韓由受益企業捐贈,或專案基金撥充。連同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
方案匡列的982億元,等於政府備妥1,082億元銀彈,力抗FTA衝擊。
未來不只受自由化衝擊「產業」可獲得政府輔導,個別企業及勞工都可依此條例申請輔導
或補助。母法將授權另訂損害認定標準辦法,受損害企業可向租稅及金融機構調閱報稅資
料或營收財報等資料供認定,相關機關不得拒絕。
經濟部官員說,若個別企業被認定因市場開放受損害,經濟部將組成學者專家輔導團訪視
,為企業量身打造一套加強輔導計畫,或由受損企業提出改善經營計畫。
輔導計畫包括輔導受損企業轉型升級、轉業或退場,每案輔導上限不逾500萬元,並非直
接給錢,而是提出輔導策略。此外,受損企業可另向國發基金申請因應貿易自由化融資,
例資本性融資可達1,000萬元。
未來企業營收連續衰退3個月或半年,與前一年或同行比較,確定與FTA有因果關係,政府
才予強力輔導。勞工受損害認定門檻,傾向仿南韓工時減少連續6個月,或企業倒閉勞工
非自願性失業。
未符合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勞工將給予3個月的待業生活津貼,若符合就保條件,在請領
失業給付6~9個月屆滿後,仍未就業,可再接續請領待業生活津貼3個月,也就是最長請
領12個月。
至於企業及勞工申請認定受損起訖時間,是在市場開放滿6個月後開始申請,至所有貨品
號列品項履行市場開放承諾降稅期程外加五年為受理期程,因此每種產業適用期程不盡相
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12000065-260202
5.備註:
沒競爭力的慣老闆會去申請嗎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