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rs (文章通常太機掰又太中肯)》之銘言:
: 原來有跟我一樣暴衝又討厭狗的人XDDDDDDDDDDDDDDDDDDDD 這新聞看了真爽
: 我之前帶表姊的女兒 3歲@@ 去操場奔跑
: 結果 幹 一隻白色馬爾濟斯那種神經質小狗來搗蛋 作勢要咬
: 林杯火速衝過去直接補一腳 ㄏㄏ 整隻被我踢飛起來
: 狗應該沒怎樣 反正當下沒死就是了
: 牽狗的女主人自知理虧 怒眼直視我 什麼也不敢講 哈哈爽 反正嗆看看阿 我也不會示
弱
: 後來想想
: 如果是我的女兒
: 我一定直接把那隻狗踩死 相信我 絕對。 踩死。
: 血緣越近 心就越狠 ㄎㄎ
: 法律小常識 溫馨告知:
: 踩死狗 林杯頂多毀損罪+緊急避難免除其刑
: 你把我小孩咬傷 告死你這王八蛋 傷害罪前科一條送給你 ( 要和解可以 30萬就好)
有時候路上的一堆小屁孩真的是比狗還不如
又醜又吵又欠扁
父母也跟跟那些狗本一樣都在擺爛
下次遇到也應該給他直接踢飛教訓教訓才是
如果是來鬧我女兒的話我應該直接踩死他
血緣越近 心就越狠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