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8-12 22:34:39這篇大概是回應彭文正辭職後在廣播節目上的抱怨,說劉靜怡自己也寫專欄,還那麼大聲
劉是這一陣子違法兼職風波的反彭派代表人物,彼此針鋒相對
https://www.facebook.com/liu.jean.94/posts/10153572639260799
Ching-Yi Liu
3小時 · 編輯紀錄 ·
我還是依然只在自己FB上寫,沒有出聲,不要誣賴我大聲:
以下是將近二十年前就已經有效存在的公務人員人事法規解釋函(有興趣的話,可以把附
件內容全部閱讀一遍,裡面早就寫到當節目主持人的問題了),先解決自己公開說謊一年
多的問題,或者先挑戰小英最愛的林全等人過去的作為,再出來秀法律智障的下限也不遲
。不要見笑轉生氣地設法拉低台灣社會的整體智商水準(順便說一下,我每兩周寫一次,
每次花90分鐘,每次報酬不到5000元,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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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40、公務員得否受邀專欄撰稿。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
銓敍部75年9月5日75台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41 年 11 月 22 日第 11 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 類及雜誌之
編輯人、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
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1/service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