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黃智賢的那篇文章
「由於大雨夾帶大量泥沙,導致溪水的原水濁度瞬間飆升至3萬度,為平日的千倍以上。
一般濁度超過1萬度以上就不宜出水,但為維持基本供水需求,北水處仍勉力減量出水。
」
這一段已經明白說了,1萬度以上,不宜出水。
都不宜出水了,北水處的進水孔,更不宜進水。
事情的真相就是,台北市政府不按照自來水處的SOP做事。
台北市政府還史無前例的,讓泥巴進入封閉式的自來水管線內,汙染了整個自來水系統。
雖然是結果論 但如果當初停水1天 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嗎?
認真問 這樣公務人員算有疏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