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給教師更好的待遇,無可厚非,
只是不應「強迫」家長,
把小孩交給政府指定的學校及老師。
這種制度,其實是威權體制的遺毒。
可以參考國外的教育券制度,
把政府編給公私立學校的經費,平均分給每一個學子;
(估計一年大約每名學子台幣4萬元)
公立學校的教室,按成本價租給學校,
流浪教師們,也可組自行組成私立學校招生,
任何學校,只要收得到學生,
政府就應該提供教室及補助學生人數×4萬元。
而學校如果招生好,可以自由漲學費,
教師的福利待遇要提高到多好,我想沒人會反對。
而學校如果招生不好,家長不願把學生交給這樣的學校及老師,
這種學校及老師,也可以藉此機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