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 Li(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招集人)
26 mins · Yünlin · Edited ·
這篇文章很長,但勞請能用心看完,如能認同也請分享.
8月14日,消防員工作權益會陪同新屋火警案殉職的陳鳳翔、陳彥茗家屬至桃園市政府抗
議,及到達桃園地檢署遞狀請求檢察官公正辦理.這是史上第一次有家屬因子殉職而向消
防局提出告訴.當然,很多消防人及民眾仍然非常關心這件案子.我也必需出來做說明.
當然,不在現場是無法完全來評論此事,但就各位消防先進,我想我們不是臆測,而是以
我們多年的實務經驗來探討這個問題.
對於停放水的爭議,根據起訴書,現場指揮官湯佳興沒有下令停放,在2點51到55分,
湯佳興共8次要求撤退,但2點55分,火場全面燃燒之時,消防車遭到移動,造成短暫斷水
的情況。2點57分確認所有同仁位置,倖存消防員黃鈺翔,直到2點58分才逃出火場。今日
如果是黃鈺翔也殉職,我想很直接的可以歸類火勢發展太快致使消防員無法逃生.但如今
黃鈺翔倖存,證明是有空間可以讓所有消防員都有機會逃生,當然也並非絕對.但當時黃
鈺翔是瞄子手,在撤退時等同他變成是最後一個撤退的人,是途中被絆倒才想起要轉彎,
更證明前方的人因摸著難摸的扁水帶且碰到障礙時迷失方向
.在沒有熱顯像儀及照明繩或繩索的輔助下,水線是消防員唯一可用之具.水線可用來攻
擊、防護與撤退.水線有沒有水對於消防員是極為重要,在撤退之時會確實影響手感碰觸
,尤以火警現場會遭受現場的物品及掉落物影響其判斷,得花費更多的時間.根據監察院
調查的無線電譯文,時間比對上的事實是黃鈺翔撤退花費的時間為3~4分鐘.而大家討論
的是在這之間,為免消防車遭受波及而有移車動作.但我們都忘了,會讓水線完全沒水的
情況下是有兩個原因,一是被斷水;另一個即是現場水源不足根本無水可打.現場保齡球
館前的消防栓是壞的,所以在水源的建立下需仰賴接上更遠處的消防栓及支援車輛供給.
我很沉重的說,早有桃園消防同仁跟我說,當時現場真的沒斷水,原因是水源不足,但跟
我說的幾位同仁都害怕被打壓,不敢出面說明.我不能就此說這就是事實,但現場操作車
輛的人實是關鍵.
林金宏老師曾說:指揮官不該是指揮的被抓去關,我非常的認同.但問題是,身為一位幹
部、一位指揮官,他難道不該為自己下的命令負責任?如果都要歸於現場火勢難以捉摸,
是不是所有傷亡的火警案都不需有人負責?我非常支持家屬的提告,陳鳳翔父親說:只有
勇於面對真相,才有真正檢討與改善的空間,真相不明,就不會有真正的改進。所以真相
的透明,除了責任的追究外,更重要的是瞭解真正的原因並從中學取教訓進而廣為改革.
但是,消防單位從84年獨立出來,這20年來的陋習造成政府缺乏承認錯誤的作為.
從我91年畢業開始說好了.
93年桃園陳錫恩搶救桃園市經國路貨櫃火警殉職,突顯救災環境安全的重要性.
93年新北王教庭搶救機電公司火警殉職,突顯消防員人力不足致使祂輪休還去支援火警之
事實.
94年高雄陳朝進、周子清搶救高雄市家具行火警殉職,到後來發現祂們兩個失去聯絡,突
顯沒有安全管制官的問題.
96年花蓮邱逸青搶救釣客墜落箱涵殉職.突顯海域搜救危險性及權責為海巡署問題.
97年宜蘭黃碧山搜救烏石港釣客落水殉職,突顯跟邱逸青一樣問題.
97年台中蔡順堯搶救山火車輛翻覆殉職,突顯安全駕駛的問題.
98年空勤總隊張順發、王宗立、黃鎂智執行霧台救災殉識,突顯空勤總隊危險性非常高的
問題.
98年宜蘭張棨硯執行南方澳海上救溺殉職,突顯跟邱逸青一樣問題.
100年台東李光先執行補蜂勤務殉職,突顯消防單位負擔太多非規定勤務問題.
101年屏東陳慶財執行補蛇勤務遭撞殉職,突顯與李光先一樣問題.
102年新北黃育隆搶救冷凍工廠火警殉職,突顯不能單獨進入危險區域及未做任何繩索防護
之問題.
102年新北陳奕睿、彭祥億搶救家具工廠火警殉職,突顯無熱顯像儀可做為判斷現場鐵
皮廠溫度以致崩蹋之問題.
103年台北方俊弘搶救地下室火警殉職,突顯現場安全管制官及裝備的問題.
103年新北張哲瑋搶救地下室火警,突顯消防員過勞及裝備和救援小組的問題.
103年高雄林基澤、黃國棟、劉耀文、王中、莊政潔、黃尚強、陶廷舟搶救地下丙烯管線
洩漏氣爆殉職,突顯地下管線危害的問題.
103年苗栗黃錦益海上救生訓練殉職,突顯訓練及海域救生非消防所管的問題.
104年桃園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杰搶救新屋保齡球館大火殉
職,突顯現場指揮系統、安全管制官、裝備及水線、防禦性攻擊等問題.
104年屏東陳信宏颱風期間執行勤務返隊時協助清除路樹遭撞殉職,突顯清除路樹為災後
復原工作及酒駕問題.
打到這裡,我已悲從中來,還有很多沒打到的先烈.如不算美國911事件與近日中國天津
碼頭爆炸事件,台灣消防員堪稱全世界前幾名殉職率高的國家.
但真的要問,政府及機關是否真的面對問題、給予真相了嗎?沒有真相,那有真正的改革?
桃園新屋大火後,經由黃鈺翔及媒體的披露,證明水帶無水問題影響逃生.所有網路上均
可GOOGLE查得到當時所有媒體的採訪.消防局一開始堅稱決無斷水,黃鈺翔摸到的是富岡
分隊拿進去備用的水帶,問題是一開始由新屋分隊及富岡分隊各佈一水線進入搶救,黃鈺
翔等七名是進入替換富岡分隊人員,水線既已佈好,就算有備用水帶,怎麼可能是拉直
線佈好還能連到出入口呢?然後消防局改稱,黃鈺翔是摸到預先幫還未到現場的特搜隊
佈好的水線,實務上沒有任何一位消防員會相信有人會去幫還沒到的分隊佈好水帶.監察
院調查後,消防局又改稱當時火勢漫延,為免消防車失去動力及保護車輛下,確有移車動
作.我想請問各位,我們要的真相到底在哪裡?我與協會的同伴獲消防局局長首肯,共同
參與局內的火災檢討會,從頭到尾現場的人沒有人的任務說明是有拿預備水帶或幫特搜隊
佈好水線,協會同伴們皆可作證.
如此可證,消防局並沒有誠實的面對問題.指揮系統的錯誤、戰術運用的錯誤、消防制度
上的錯誤,若沒有攤在陽光底下誠實面對,如何能有真正的改革呢?家屬從未完全針對於
誰該負責任,而是要一個真相來確認問題所在,進而予以交待、促進消防體制的改革、
喚醒國人的重視.當然如有疏失,也需面對負責.
當然,我也必需公正評論.鄭文燦市長上任二個多月、胡英達局長上任一個多月就要承擔
這二十年來的陋習,著實不公.而在新屋火警案後,除中央補助1.2億購買熱顯像儀及救
命器等裝備外,鄭市長確實督促消防局需確實改革與檢討,並大量支持消防預算.
一.推動消防專責安制度.
二.增加消防人力預算員額,預計105年補86人,106年補127人.
三.採購熱顯像儀45台、圓盤切割器5台、照明索200組、各式消防車18輛、L型胸燈800組
、救命器635具、救助手套1579雙、空氣呼吸器126組、正負壓排煙機21台、消防衣褲615套
、消防帽500頂、消防鞋950雙及消防手套829雙等.
四.推動專業導向,預將為民服務案件委由民間團體辦理.並建議消防署減量與簡化各類
消防工作評核項目與內容.
五.落實專業訓練,已412完成火災搶救班初級受訓,預計在年底前再派160人前往受訓.
並規劃往後新進人員需接受2階段的職前實務訓練才分發至各分隊服務.
六.體恤消防員執行任務辛勞與危險性,依內政部修法試辦兩年提高7成危險加給,外勤
人員每月可再加5905的危險加給.
我可以非常肯定鄭市長的改革決心與支持.更肯定胡局長的努力,開放同仁建言、到所有
的分隊座談聆聽同仁所需等.
但是,家屬要的只是真相,真正的真相.希望消防局可以坦然面對,勿規避責任及袒護
下屬,給予家屬真正的真相.
也才能真正如鳳翔父親所說:只有勇於面對真相,才有真正檢討與改善的空間,真相不
明,就不會有真正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