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日據時代慰安婦全都是被迫的,讓我想起臺北市當年的公娼。
日據時代的慰安婦,在今天也算是公娼吧?
陳水扁僥倖當選台北市長之後,下令廢公娼,這件事應該有人記得。
廢公娼,這叫逼娼從良。
可是,記得當初扁扁被罵慘了,說是草率廢公娼,只是把她們逼進私娼寮而已。
陳水扁逼娼從良,公娼們終於脫離皮肉生涯,應該感謝都來不及了,為什麼會變成私娼?
難道她們不願意從良?
記得馬英九上任後,恢復公娼,設了落日條款,一時間感恩戴德,說這樣才是為公娼著想
。
既然從娼沒有自願的,那已經被迫從良的公娼們為什麼又要回去過皮肉生涯?
這一點我一直都搞不懂。
如果臺北市的公娼有自願的,為什麼日據時代的慰安婦就通通都是被強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