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奇怪的一件事就是,
如果學校視同一般的公司機構,那麼到底為什麼需要替學校煩惱身心障礙的雇用比例?
如果兼任助理很難有大量的身心障礙比例的人士可以進用,
可以考慮從新聘任的專任教職員工下手,但學校不做的原因大概就是:
1. 學校不想進用身心障礙教職員工。
2. 學校歧視身心障礙學生。(內幕太多,就別講了)
這樣的偽善的學校,不需要處罰一下?
※ 引述《horseface (馬臉)》之銘言:
: → alaskaxiv: 這個法條智障的不在勞健保 智障在要在頂尖大學內找到3% 08/16 02:25
: → alaskaxiv: 身障人士,根本不可能 變成一定要繳高額罰款 08/16 02:26
: 頂尖大學找到3%身障人士並不困難啊
: 就我在113看到的現況,每一個大樓打掃人員都是身障人士(至少工程館)
: 目前台灣身障人口占總人口比例4.79% (http://disable.yam.org.tw/node/5)
: 若是連公立大學都沒辦法雇用到這個比例(3%)
: 那其他地方難道有可能?
: 如果所有地方都不到3%,全國身障人士要去哪找工作?
: 這些人偏偏都是弱勢居多
: 除了慘,只有更慘
: 一棟系館可能不到100個公務員在工作,打掃人員就不只3個了
: 達到3%沒那麼困難啊
: 至少我看原文新聞
: "若無法達到僱用身心障礙勞工比例3%要求,除了台大每年要被罰4千萬,成大估計每年要
: 被罰5千萬以上,清大則估計一年將被罰3600萬元"
: 看來交大沒這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