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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錄器駁檢舉 警讚「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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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錄器駁檢舉 警讚「強心針」
2015-08-16 02:59:38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員警常遭民眾投訴、檢舉執勤態度不佳或其他不當言行,以往督察系統為息事寧人,只要
員警無法證明自己清白,大多以行政處分收場,不過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已決定採「無罪
推定」原則,若民眾沒提出證據,就不處分員警,獲基層員警一片叫好。
士林分局同時祭出獎勵措施,只要員警能提出隨身密錄器或監視器畫面證明自己清白,就
可獲得嘉獎一次獎勵;分局長詹永華說,因為民眾投訴、檢舉案件很多,希望藉此鼓勵員
警隨身攜帶密錄器蒐證,維護自己和警察形象,不至於被人胡亂誣賴、冤枉。
警界以往處理民眾投訴、檢舉案,若員警拿不出證據自清,督察系統幾乎都是採「有罪推
定」原則,認定員警有過失,以行政處分收場;不少員警擔心內部處分,執勤時顯得畏首
畏尾,影響公權力執行。
不過警政署長陳國恩去年任職新北市警局長期間,曾通令各所屬單位,處理民眾投訴員警
態度不佳案件,應詳加調查釐清真相,有具體事證方依規定議處,「不得因員警單純未錄
音錄影即予處分」。陳國恩接任署長後,士林分局本月上旬決定跟進,不輕易處分員警。
基層員警說,曾有一名酒醉男子跑到分局大鬧,值班警員規勸無效後,只好把他趕出去,
沒想到事後那名男子竟檢舉員警毆打他,令員警面臨督察系統嚴厲調查,還好監視器畫面
拍得清清楚楚,最終圓滿收場,但也讓員警感嘆「哪有原告告人,卻不必提證據的道理?
」
中華警政研究協會秘書長葉毓蘭肯定士林分局的做法,她說,國外警察單位也在推動員警
攜帶密錄器執勤,避免警民爭議;她認為,民眾要檢舉員警,應該要先提出合理的證據,
警方才受理,而不是反過來要警員自己提出證據證明清白。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24495
5.備註:
希望這個能推廣到全台辦理
可是瑞凡,公發的待機時間過短,這是要逼著警察自己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