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
: 2.完整新聞標題:
: 密錄器駁檢舉 警讚「強心針」
: 3.完整新聞內文:
: 密錄器駁檢舉 警讚「強心針」
: 2015-08-16 02:59:38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 員警常遭民眾投訴、檢舉執勤態度不佳或其他不當言行,以往督察系統為息事寧人,只要
: 員警無法證明自己清白,大多以行政處分收場,不過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已決定採「無罪
: 推定」原則,若民眾沒提出證據,就不處分員警,獲基層員警一片叫好。
: 士林分局同時祭出獎勵措施,只要員警能提出隨身密錄器或監視器畫面證明自己清白,就
: 可獲得嘉獎一次獎勵;分局長詹永華說,因為民眾投訴、檢舉案件很多,希望藉此鼓勵員
: 警隨身攜帶密錄器蒐證,維護自己和警察形象,不至於被人胡亂誣賴、冤枉。
: 警界以往處理民眾投訴、檢舉案,若員警拿不出證據自清,督察系統幾乎都是採「有罪推
: 定」原則,認定員警有過失,以行政處分收場;不少員警擔心內部處分,執勤時顯得畏首
: 畏尾,影響公權力執行。
: 不過警政署長陳國恩去年任職新北市警局長期間,曾通令各所屬單位,處理民眾投訴員警
: 態度不佳案件,應詳加調查釐清真相,有具體事證方依規定議處,「不得因員警單純未錄
: 音錄影即予處分」。陳國恩接任署長後,士林分局本月上旬決定跟進,不輕易處分員警。
: 基層員警說,曾有一名酒醉男子跑到分局大鬧,值班警員規勸無效後,只好把他趕出去,
: 沒想到事後那名男子竟檢舉員警毆打他,令員警面臨督察系統嚴厲調查,還好監視器畫面
: 拍得清清楚楚,最終圓滿收場,但也讓員警感嘆「哪有原告告人,卻不必提證據的道理?
: 」
: 中華警政研究協會秘書長葉毓蘭肯定士林分局的做法,她說,國外警察單位也在推動員警
: 攜帶密錄器執勤,避免警民爭議;她認為,民眾要檢舉員警,應該要先提出合理的證據,
: 警方才受理,而不是反過來要警員自己提出證據證明清白。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24495
: 5.備註:
: 希望這個能推廣到全台辦理
: 可是瑞凡,公發的待機時間過短,這是要逼著警察自己買嗎.....
本來就應該是檢舉的人要提出證據,現在卻是被檢舉的要提出自清證明,根本本末倒置啊!
然後士林分局照理辦事,竟然讓員警像小確信的一樣,警界已經被惡搞得太可悲了.
你被起訴殺人,然後檢察官說,不好意思喔,被告你需要自己舉證自己清白,沒有殺人喔
否則你被判刑的機率很高,這是哪招?還要自己舉證自己沒有做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