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是薪水階級的 有繳點所得稅
憲法不是保證所有人民的生存權嗎?
營業稅規定營業人的定價內含營業稅
為什麼我收入購買生活上食衣住行的東西
導致我實際淨所得變少 還不能扣除上面的費用
我買了生活上必需的東西 變相我的所得減少了
商家所得變多了 就經濟實質及量能課稅
我的支出金額那部分的所得 應該改課商家才對吧
所得稅應該是扣繳憑單金額減掉支出金額 來計算才對吧
支出的金額可以用發票來佐證
但是外食族經常無法拿到發票
因為財政部沒那個啦叭叫飲食業全面開發票
是飲食業後台太硬的原因嗎?
幾乎開店賣吃的 樓仔厝 一間一間的買
在台灣最可憐的是 受薪階層 一分一毫都沒得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