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你是想分手找不到理由吧
薪水18~25萬年薪破個200~300萬應該不誇張吧
若真的有心先結婚夫妻倆一起拚
男生的錢全拿去還債
女生的錢全當家用 每個月跟老婆拿零用錢兩年多就還光了
這已經是最下下策了
再聰明一點的話
去做債務整合協商
以五年期來還款利率可以壓到3%以下
每個月還不到十五萬日子一樣可以過得超開心
要是覺得3~10萬一個月日子還是很難過 分十年
一個月就是9萬來還 日子照樣可以過
最後
會有連帶保證的東西又借到幾百萬
是房貸還是車貸??
這種東西應該都不算負債吧
從以上幾點看來.....
根本不是啥不想連累另一半
而是想分手找不到藉口吧...
※ 引述《nbnk (貝)》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