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之銘言:
: 婆媽很受傷 高價豆油伯竟摻金蘭賣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18/672404/
: 蘋果日報
: 2015年08月18日22:02
: 今年獲選為屏東十大伴手禮的「豆油伯」系列醬油,遭爆料竟混調金蘭醬油製成「金豆醬
: 油」和「缸底醬油」出售,民眾直斥1瓶300元的高級醤油,竟用50元的平價醬油混充,覺
: 得感情很受傷。
: 2012年起,屏東竹田鄉「豆油伯」醬油相繼獲得六堆客家、全國百大和屏東十大伴手禮多
: 項榮銜,不僅在網路和實體店舖熱銷,更是百貨公司專櫃高檔商品,旗下醤油每瓶從160
: 元到320元不等。
: 葉小姐向《蘋果》爆料指出,在各大通路市場相當暢銷的豆油伯系列醬油,製售商六堆釀
: 興業的金豆醬油和缸底醬油算是主力產品,但產品成份標示不清,經屏東縣衛生局追查並
: 以公文回覆,確認豆油伯因自釀醬汁不足,而向金蘭公司購進醬汁混合。
: 製售豆油伯的六堆釀興業行銷總監李明芳表示,去年底因新廠房供應線調整和原料黃豆不
: 足,曾向金蘭購入一批生醬汁,生醬汁也是根據預訂製程配方釀造,等級和要求均符合規
: 範。因為純釀醬油從發麴、發酵至少四到六個月,還要榨汁、調配和裝瓶等流程,「廠商
: 間原料支援互調是很平常的」。她說,豆油伯的醬油製造成本高,但未明確告知消費者的
: 前提下,進用其他廠品的生醬汁調配,確實有所不當,對於消費者致上歉意,未來將秉持
: 自製自銷傳統,堅持誠意不打折。
: 屏東縣衛生局長蔡木材表示,豆油伯向同業購進半成品醬汁,再據以調配成成品,並以自
: 己的品牌售出,就像委託代工一樣,並不違法。但屏東縣政府代理消保官盧仲炬認為,依
: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業者有責任和義務揭露正確商品訊息,違者可限期改正或停止行
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
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
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
措施為止。
: 為,逾期未改正可處100萬元,且可按次連罰。另外消費者若對於該項產品失去信心,可
看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違反第二十一條可處10萬~5000萬罰款
這100萬又是怎麼定的? 有沒有八卦?
: 要求業者退費。(洪振生/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