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焚化廠 完工10年沒燒過1天垃圾
聯合報 本報記者潘俊偉、鄭朝陽
從三座蓋好十年卻封存不用的焚化爐,到最貴的蚊子港、荒廢全空的停車場,凸顯規畫失
當付出的慘痛代價,均由全民埋單。
造價逾廿億元的台東焚化爐因規畫不當,政府與廠商簽下「不平等條約」,造成營運錢坑
。 記者潘俊偉/攝影
台東市郊離海不遠處,一片綠意盎然的田野中央,幾何堆砌的灰白色房子上方,聳立著兩
根大煙囪,這是完工十年沒燒過一天垃圾的台東焚化廠。
改成教育中心 代價逾20億元
台東縣焚化爐轉型為環境教育中心,讓民眾近距離接觸焚化爐。 記者潘俊偉/攝影
雖然煙囪不冒煙,但在田間擺這座水泥龐然大物,景觀突兀。台東縣政府把它改為環境教
育中心,專人帶民眾看焚化爐怎麼燒垃圾,代價超過廿億元。
台東焚化廠是一九九八年環保署核定的BOO案,由達和大豐環保公司得標,業者和政府簽
訂每天處理三百噸家戶垃圾的「保證下限量」合約,若進廠焚燒量低於三百噸,政府就違
約,須賠償業者。
垃圾比預估少 營運恐成錢坑
台東縣環保局表示,當時政府大力推動「一縣市一焚化廠」政策,同時也推行資源回收,
台東每日垃圾量與環保署的預估背道而馳,從一百八十噸減至一百廿噸,如果焚化爐營運
,等於營運一天就賠一天,對台東縣府將是無底洞的錢坑。
二○○八年因達和大豐公司在保安林地上建沉砂池等設施,縣府認定違建,不發給使用執
照,加上當地居民強烈抗爭,擔心營運後造成汙染,台東市前市長賴坤成也多次聲明,台
東市垃圾絕不進焚化廠處理。
縣府與達和大豐二○一一年針對焚化廠案聲請仲裁,法院裁定雙方終止合約,縣府須以十
九點六億元買下焚化廠產權。這筆錢由環保署每年補助一點二三億元,以十六年分期付款
,縣府每年另編一千一百萬元維護費,確保焚化爐在備用狀態。
若要緊急啟用 沒人敢打包票
「若要緊急啟用,我完全沒把握。」台東縣環保局長謝清泉說,焚化廠的「妥善率」逐年
遞減,若因疫情或垃圾焚化需要重啟焚化爐,先期評估就要半年,包含試燒、監測廢氣等
營運準備,至少要兩年,是否順利,他不敢打包票。
台東縣長黃健庭多次承諾絕不啟用焚化廠,去年已轉型環境教育中心,但因內憂外患夾擊
,台東爆發垃圾危機的壓力不減反增。
「現在只能任人宰割。」目前台東縣的垃圾運往高雄焚化,跨域處理比就地焚化還便宜。
但今年高雄市府把垃圾處理費從去年的七九三元,一口氣漲到兩千三百零七元,今年將增
加六千萬元縣庫負擔。台東縣府正規畫漲隨水費徵收的垃圾清除處理費,縣民水價每度可
能漲四元。
縣市垃圾大戰 變「搶垃圾戰」
謝清泉表示,縣內垃圾掩埋場趨於飽和,如今只能鼓勵縣民落實資源回收、源頭減量;另
外也向國發會花東基金申請三點七億元,讓台東焚化廠妥善率回到百分之百,以備不時之
需,但七月第一次提案已被國發會打回票。
「整個焚化廠政策規畫連環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賴偉傑表示,環保署當年未掌
握最新的焚化處理科技,以致無法精算焚化廠的成本效益;同時以行政區域畫分,未精確
考慮人口因素,錯估未來的垃圾量,決定大量興建焚化爐,縣市垃圾大戰演變成垃圾不夠
燒「搶垃圾大戰」,焚化爐出現幾乎全球第一的餘裕量,造成浪費。
賴偉傑說,最離譜的是與焚化廠業者簽訂處理垃圾下限量,除了「保證」業者穩賺,焚化
廠利用廢熱發電賣給台電,又賺一手。他表示,引進民間資金蓋焚化廠原意是要減輕政府
財政支出,沒想到卻給業者「凱油」的機會,都是政策規畫失當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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