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apple daily
2.完整新聞標題:
壓女浸水再性侵 惡男竟稱「太緊張不舉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男子張孝忠去年在住處樓下,強壓一名獨行女子頭臉浸在水溝水裡接近昏迷,再拖到
另一邊乾水溝裡性侵得逞,並數度毆打被害人頭臉迫使對方無法睜眼認人,被害人事後赤
裸下半身爬到附近民宅才獲救,沒想到張男事後卻辯稱打錯人,臨時起意性侵,但因太緊
張不舉,只有用手指。最高法院斥張男手段兇殘,被害人求援過程令人不忍卒睹,今依強
制性交罪判張男9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34歲,在押)原與女友同住在桃園縣楊梅市(今桃園市楊梅區),去年
9月19日晚間8時許,張男開車回住處樓下停妥,見一名陌生女子獨自走在門前產業道路,
張男竟小跑步追上毆打對方後腦,接著一手勒頸、一手摀口,將根本來不及看清歹徒長相
呼救的被害人,拖到路邊將頭臉浸在水溝水裡,等被害人嗆水不再掙扎,又拖到另一側乾
水溝性侵得逞。
被害人恢復意識,奮力翻身抵抗,慘遭張男連續重拳揮打頭臉,完全睜不開眼認人,等張
男完事將她棄置於水溝內逃離後,被害人顧不得下半身赤裸,慢慢爬到附近住家求救,隨
即因體力不支癱軟民宅門前,幸好及時送醫。
張男因當時身穿的藍色平口內褲遺留現場而被查獲,到案原本一概否認,後因女方指甲縫
與私處深部均驗出他的DNA,改口瞎扯誤認被害人是欠他錢的人,發現打錯人後因為太緊
張,所以臨時起意性侵,但因緊張過度不舉,只有用手指。被害人強忍身心創痛,細訴張
男先以手指插入,再從背後對她性交,她趁張男將她翻面時企圖抵抗,被揍到半死時遭張
男從正面繼續性交。
一審指張男為圖私慾,竟將被害人浸水、痛毆至瀕死,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
。但二審指勒頸、浸水或痛毆是張男性侵所用手段,不構成殺人未遂罪,但張男對被害人
造成重大身心創傷,尤其被害人求援過程被路過汽車的行車記錄器錄下,看了令人不忍卒
睹,改依強制性交罪重判張男9年徒刑,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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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19/673084/
5.備註:
手段太複雜太狠..我感覺上色會上不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