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不才
家族在高雄有土地
長年以來長輩們一值便宜租給別人做生意
如今要不回來 叫我去了解情況
情況一 租人做幼兒園 土地名下十一人
其中一人的長輩去答應人家十年約
其他人不同意 也沒簽任何合約 對方也不願離開
於是派我去調解 對方不回應 叫我上法院提告
民事訴訟的情況很複雜 嚴重各說各話
訴訟的部分交給法院判決OK
問題出在我旁邊合法立案(已申請完拿到登記證)的停車場想要蓋車棚
土地竟然列為旁邊幼兒園建案的建築保留地
既然要拿來營業 合法申請是必要的流程
但是增建要連舊建築物一起審核
去建管調資料猛然發現幼兒園二次施工
建照使照上面的範圍只有現在建物的1/2
換句話說那棟幼兒園有1/2是違建
還蠻猛的 原有騎樓地消失蓋成一樓
後方整棟鋼筋混凝土的建築物整棟都是違建 原本是不存在的
頂棚鋼構也是違建 整體逛一圈違建可能超過1/2
至於我...我都不用做了... 除非他把違建打掉
相關法律問題要等我律師回國再討論 不過這種事應該...
情況二 另一塊租人做餐廳的部分 因為某些原因需要看一下合約 但與此案無關
我並不想回屏東找我舅舅拿甲方合約 反倒是就近找乙方拿
老闆跟他家公子都說沒問題 結果老闆娘說不行
原因是合約上付十萬 實際上會計報五萬
換句話說他幫我奶奶、媽媽、舅舅、阿姨等人逃漏稅
長期以來這錢全是我奶奶舅舅在收 其他人真的也不知情
我火大要求長輩們(甲、乙方)立即改正
反倒被乙方訓斥"會不會做生意啊?大家都這樣啊?"諸如此類的話...
這樣報對乙方有甚麼幫助嗎?懇請高人賜教
我們甲方應該是不需要貪這種小便宜的 違法只會讓自己的立場更薄弱
但是長輩們好像都不是這樣想的...
結論
四、五年級生做生意很敢
合法性 安全性 公平正義 國民應盡義務 在利潤面前不過是一坨屎
重點是他們還會訓斥你們這些七年級以後的都沒用...
所以
有沒有四、五年級生都很厲害很會賺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