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財政部Q&A
證所稅課稅範圍
102 年至 106 年的課稅範圍為何?
答:(一)102 年至 106 年個人的下列證券交易所得應
核實課徵綜合所得稅:
1.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者。 3.IPO 股票。
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 10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 1 萬股以下。
4.非中華民
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二)其餘上市、上櫃、興櫃股票交易所得以 0 計算,形同不課稅。
這樣的話,股市重挫跟現行證所稅有何相關?
現在車輪一直把股市不好怪罪證所稅
結果證所稅現行課稅範圍全部都不包含現行台股的標的
為什麼車輪不敢承認自己的經濟政策全面失敗,只想用證所稅轉移,執政失敗的焦點呢?
而且很誇張的是,還排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有句話說車輪越想做的事就越有鬼。
然道車輪想要用修法證所稅來騙騙400萬的股民,轉移執政失敗焦點,拼個逆轉勝嗎?
有大大知道是什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