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情侶分手為錢上法庭 互存MSN當證據
台中市廖姓女子與馬姓男友去年分手後,馬男即向廖女追討借款122萬元,但廖女堅稱是
贈與,不是借貸,並提出馬男在MSN對她說:「這是我們的投資、未來」等內容,但馬男
也提出MSN反擊,因廖女曾說:「I owe you…I have keep in mind(我欠你我會牢記)」
,法官因此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扣除廖女曾償還的金額,判廖女應償還馬男110萬元,
可上訴。
廖女和馬男於2012年成為男女朋友,同年5月3日馬男到銀行提領台幣和美金共計新台幣
112萬元交給廖女購屋,廖女另又借款新台幣26萬元,隔年廖女陸續還款6萬、10萬元。去
年雙方分手後,馬男向廖女追討未還的借款122萬元未果,向法院提告。
廖女堅稱雙方是贈與不是借貸,並提出2012年4月26日2人的MSN對話紀錄,馬男對她說:
「你知這是我兩所做的投資,是為我們的未來,是你們的也是我的。」廖女說當時兩人感
情穩定,憧憬未來共同生活,說話內容意謂著錢是作為餽贈購屋之用。
不過馬男另提出2012年9月25日廖女在MSN對他說「I owe you,1 million…(我欠你1百萬
)」,馬男回「no doublt(毫無疑問)」,廖女回「I have keep in mind(我會牢記)」。
法官由此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不過雖然當初購屋借款是112萬元,但是從MSN對話內容看
出,最後雙方協議借款是100萬元,馬男也同意,法官因此認定廖女購屋借款100萬元加借
款26萬元,扣除陸續償還的6萬、10萬元,廖女還應償還馬男110萬元。(鄧玉瑩/台中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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