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大絕招啦
以前KMT常用
不能選
就找老婆出來選
當地下市長啦
老實說
這次賴真的理虧啦
所謂
法理情
民主國家
沒有法怎麼行
法律有問題
應該從修改法律做
而不是做另一件
違法的事去抗議
那大家都不用守法好了
這樣會比較好嗎
有理的話
民眾會支持
如果民進黨
明年拿國會多數
再修法不就好
: 台南市國民黨籍市議員洪玉鳳今天提出相關法條表示,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12條規定,撤
: 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 而選罷法第26條之7也規定,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另外,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遇缺應於3個月內選出。所以一旦被撤職,停止任用期限
: 最短為1年,絕對趕步上3個月的補選期限。
: 洪玉鳳說,根據上述法令,賴清德若遭撤職,根本沒有機會再重選,「請賴清德死心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