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wesza 2015-08-20 18:07:29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19/67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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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小題大作 害拾荒嬤被當小偷
2015/08/19 20:40
台中梧棲一名72歲拾荒阿嬤上周五在童綜合醫院外,撿到171本護照,不識字的她以為是人家不要的書,整袋拿走,事後知道是證件,嚇得棄置在住家附近的荒地;而遺失護照的李姓仲介報案後,清水分局寧安派出所警方調出監視器,循線找回護照。
全案員警原以侵占遺失物案處理,李男則不願追究王婦責任,但周一清水以分局長指示下令,員警須將阿嬤找來重做筆錄,罪責是竊盜,員警爆料說,「阿嬤從頭到尾都沒有竊盜的犯意,她是個不認識字的拾荒老婦,看到地上一袋本子以為是不要書就撿走做資源回收,何來竊盜?」且竊占遺失物罪僅罰款500元,竊盜罪卻有五年以下刑責,認為分局長小案大辦。
律師張崇哲說,阿嬤是拾荒者,她當下的主觀認知該包「冊」是人家不要的、沒有價值的,她可以拿來做 回收因此撿走,這是沒罪的,分局長要員警依竊盜罪偵辦有爭議;不具名檢察官看過王婦腳踏車載紙板監視畫面也說,他個人傾向認定王婦主觀上應無竊盜之不法意 圖。
對此,清水分局長林宏儒今解釋,經審視李男筆錄後,分局發現李將護照放在地上還要回去拿應屬「鬆散持有」,王婦撿走已涉及竊盜,分局要求補筆錄主要是告知王婦她的作為涉及竊盜,警方發現的任何事證都須查明詳述,再交由檢察官調查定奪,同仁顯有認知上的差異。
《蘋果》今天找到阿嬤,她睜大眼睛說,「我在地上撿的,怎麼是偷?我窮歸窮,也不會去偷!乾脆把我抓去關厚死!」,阿嬤表示,她拾荒十餘年期間撿過錢、撿到過印章,她都有交給警察,這次她因不認識字,不知道袋子裡面的東西那麼重要,否則她不會撿,她當下也是犯傻沒交給警察,她沒有跟小孩說這件事,「這幾天她煩都快煩死了。」
說到動氣王阿嬤說:「我是快死的人,乾脆把我抓去關厚死!」不久阿嬤就關門送客,但是,隔著紗門她還是有話想說,一再表示自己的清白,不知道那一袋是護照,並不安地走來走去,難過地揉擦著眼睛。(孫義方/台中報導)
備註: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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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人禍亦如是,此謂 [天之道] ,而非[逆天救世之道 ]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15-08-20 18:08:00171本護照也太猛
作者:
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å°å¤©ä½¿)
2015-08-20 18:10:00專偷拿別人還要的東西 放大絕"我以為你不要了"的職業
作者:
Jiummay (Jim Lin)
2015-08-20 18:10:00怎麼沒人責怪掉護照的仲介阿...171本耶 誇張
作者:
c93cj3 ( )
2015-08-20 18:10:00推5樓 我相信很多人都吃過虧 東西放著就不見了 ㄏㄏ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08-20 18:10:00
護照不是仲介遺失的嗎?為什麼是竊盜
作者: CCNK 2015-08-20 18:11:00
仲介耶,你認為呢?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5-08-20 18:11:00有遇過那種東西一離手就要撿走的 就不會覺得小案大做
作者:
c93cj3 ( )
2015-08-20 18:11:00不要說馬路上 放在自家騎樓都會被"撿"走
作者: yatola (Lucky Day) 2015-08-20 18:11:00
失主都不追究了 分局長事情搞這麼大是怎樣?
作者:
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
2015-08-20 18:12:00拾荒人連放在機車踏板上的未開封商品都能當作"你不要了"
作者: CCNK 2015-08-20 18:12:00
比婆婆拾荒還垃圾100倍的職業。
作者:
ainor (><)
2015-08-20 18:12:00快關到死啊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8-20 18:13:00笑死人了 做完筆錄就是定罪喔???? 做筆錄 送檢察官定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8-20 18:14:00奪 是哪裡不對??? 爆料警員的程度跟記者一樣嗎?? 以後乾脆說看起來可憐會哭的 通通無罪算了!! 神經病!!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確かな幸せ)
2015-08-20 18:15:00一點人情味都沒有
作者: blackman5566 (嘿人5566) 2015-08-20 18:15:00
活該 後來知道是證件還丟荒地 阿不就還好有找回來
作者:
m21423 (WSH)
2015-08-20 18:16:00醫院外 又不是去你家拿的
作者:
flux ((′ω‵) )
2015-08-20 18:17:00竊盜是公訴,沒有犯意的話法官應會判無罪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8-20 18:18:00另外 不管是侵佔遺失物 還是竊盜 都是公訴罪 無所謂失主要不要追究 警察都有義務移送 檢察官才有資格說不構成!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確かな幸せ)
2015-08-20 18:19:00不過法條解釋為竊盜罪不是侵占遺失物就這樣
作者:
namie520 (氣候好怪啊)
2015-08-20 18:24:00醫院外是垃圾堆嗎? 還是東西是放在垃圾桶旁? 看到醫院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5-08-20 18:29:00撿回收是沒有定點可以撿的樣子
作者: lazo (臘肉) 2015-08-20 18:33:00
爽,本來就該辦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5-08-20 18:34:00很多拾荒的基本上跟小偷沒兩樣..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5-08-20 18:35:00看到就拿走 不就是強盜嗎
作者: joseph0318 (酒色夫) 2015-08-20 18:37:00
我家彈簧床之前放門外曬太陽 下午出去就被幹走了 家門外噎!
作者: centra (ukyo) 2015-08-20 18:40:00
不教而殺
作者: Yakiko (第三十五番號) 2015-08-20 18:41:00
之前鄰居小孩沒帶鑰匙書包先放自己家門外去玩 結果整個被"撿'走
呵呵 那以後我就把東西拿去放外面 然後等人撿走就去告他
作者:
casnal (呆)
2015-08-20 18:53:00啥小 很卻業績嗎
作者:
akiue (樂透冥登)
2015-08-20 18:57:00當事人又不追究 分局長在精實個屁
作者:
c93cj3 ( )
2015-08-20 18:59:00有人不知道侵占遺失物案是非告訴乃論之罪XD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5-08-20 19:22:00友人曾把準備送烤漆的車架放家門口去買便當,一回家就不見當天下午就在拾荒者家門前找到,對方死不認帳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5-08-20 19:25:00直到報警後改哭年輕人欺侮老人不識字
作者: xhow4dox 2015-08-20 19:51:00
分局長林宏儒 缺業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