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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小題大作 害拾荒嬤被當小偷
2015/08/19 20:40
台中梧棲一名72歲拾荒阿嬤上周五在童綜合醫院外,撿到171本護照,不識字的她以為是人家不要的書,整袋拿走,事後知道是證件,嚇得棄置在住家附近的荒地;而遺失護照的李姓仲介報案後,清水分局寧安派出所警方調出監視器,循線找回護照。
全案員警原以侵占遺失物案處理,李男則不願追究王婦責任,但周一清水以分局長指示下令,員警須將阿嬤找來重做筆錄,罪責是竊盜,員警爆料說,「阿嬤從頭到尾都沒有竊盜的犯意,她是個不認識字的拾荒老婦,看到地上一袋本子以為是不要書就撿走做資源回收,何來竊盜?」且竊占遺失物罪僅罰款500元,竊盜罪卻有五年以下刑責,認為分局長小案大辦。
律師張崇哲說,阿嬤是拾荒者,她當下的主觀認知該包「冊」是人家不要的、沒有價值的,她可以拿來做 回收因此撿走,這是沒罪的,分局長要員警依竊盜罪偵辦有爭議;不具名檢察官看過王婦腳踏車載紙板監視畫面也說,他個人傾向認定王婦主觀上應無竊盜之不法意 圖。
對此,清水分局長林宏儒今解釋,經審視李男筆錄後,分局發現李將護照放在地上還要回去拿應屬「鬆散持有」,王婦撿走已涉及竊盜,分局要求補筆錄主要是告知王婦她的作為涉及竊盜,警方發現的任何事證都須查明詳述,再交由檢察官調查定奪,同仁顯有認知上的差異。
《蘋果》今天找到阿嬤,她睜大眼睛說,「我在地上撿的,怎麼是偷?我窮歸窮,也不會去偷!乾脆把我抓去關厚死!」,阿嬤表示,她拾荒十餘年期間撿過錢、撿到過印章,她都有交給警察,這次她因不認識字,不知道袋子裡面的東西那麼重要,否則她不會撿,她當下也是犯傻沒交給警察,她沒有跟小孩說這件事,「這幾天她煩都快煩死了。」
說到動氣王阿嬤說:「我是快死的人,乾脆把我抓去關厚死!」不久阿嬤就關門送客,但是,隔著紗門她還是有話想說,一再表示自己的清白,不知道那一袋是護照,並不安地走來走去,難過地揉擦著眼睛。(孫義方/台中報導)
備註: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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