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quare (爹卡路恰)
2015-08-20 23:13:39※ 引述《ymcaboy (水城)》之銘言:
: 壹電視
: 不識字!撿171本護照「回收」 拾荒嬤變「賊」
: 台中一名拾荒阿嬤,上週在童綜合醫院,撿到171本護照,
: 由於阿嬤不識字,以為是人家不要的書,便撿回作資源回收,
: 事後遺失護照的仲介報案,警方調監視器,循線找回護照,
: 仲介也不追究阿嬤責任,
: 但清水分局的分局長得知後,卻下令,要求將阿嬤依照竊盜罪移送,
: 阿嬤從開罰500元,變成面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我們找到了這名阿嬤,只是做資源回收,卻被當成賊,讓阿嬤無法接受!
: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ocal/11378740
看完覺得 大概又是記者在唬爛 鄉民又被煽動了
最好法院有這麼快開庭啦 筆錄室 檢察庭 法庭 全部完成要跑三個阿
警察移送法辦沒有錯 因為不移送就是瀆職阿 他不能私下放人啊
重點應該是檢察官決定 是否案情重大 必須起訴送法庭 還是 不起訴
然後才由法官判斷 要如何判決法條
記者又未審先判了